內政部:解除史雪燕議員公職 無關剝奪外配參政權

關於有媒體報導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指出,將對內政部解職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內政部表示,《國籍法》明定民選公職人員基於國家忠誠義務,須於就職後法定期限內完成放棄他國國籍之義務。內政部強調,放棄戶籍與放棄國籍是兩件事,史雪燕既然沒有完成放棄他國國籍的法定義務,內政部必須依法解除其議員公職。對於史雪燕要提出訴願,內政部則予以尊重。

內政部說明,註銷在大陸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戶籍與國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因此擔任我國民選公職時,都應依照《國籍法》放棄他國國籍,中國配偶未依法放棄他國國籍,內政部即應依法行政、解除其公職,沒有所謂剝奪外籍配偶參政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