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車場充電車位須達2% 9月起未達標恐停業

業者在停車場正中央畫出電動車專屬停車位,車格旁立著一個個充電樁。

根據統計,今年2月底電動小客車登記數達到99980輛,較去(2024)年同期增幅達到65%,電動車佔所有汽車比例也達到1.3%,交通部因此祭出停車場新規定。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科長朱大慶表示,「我舉個例子,比如說台北市,假如他有一萬個小型車停車位的話,他整個轄區就要設1萬個小型車停車位的2%,這是公有的部分;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的部分,就是每個停車場要設1%以上。」

依據規定,公有停車場充電停車格,數量要達到整個縣市轄區的停車格位2%,私有停車場停車格,也要達到每個停車場1%的數量。而相關管理辦法其實早在民國112年就上路,不過2年緩衝期,所以到今年9月後,如果還是不達標,恐怕不得換發停車場登記證。

停車管理員謝小姐表示,「有需求嘛,現在因為電動車慢慢的都很多人在開,所以還是有些需要的人要用。你說要每個停車場裝的話不太可能,因為要看場地,說真的場地也是一個大問題。」

業者也煩惱像是雙北地狹人稠,不少停車場沒有額外空間裝充電樁,交通部也特別說明,像是機械式、塔臺式停車場,及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者,都在排除條件中,還是希望透過規定,帶動更多業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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