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相關法案 全教總提建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9號)召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相關法案」公聽會,全教總認為年改缺失應全面檢討,政府更須負起雇主責任,國會應監督政府導正缺失,確保公教人員基本權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提出「停止下降所得替代率修正,政府並應同步提出撥補配套;退撫撥補法制化後,政府應盡早完成撥補;導正錯誤,取消年改天花板;公平正義,返還年資補償金;足額撥補應入總預算主決議」等意見,希望朝野黨團納入修法參考。
根據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條文修正版本,要求停止下降所得替代率,全教總認為確實有助穩定公務人員退休金,同時要求政府同步提出相應的撥補配套措施,才能真正保障公教人員的退休權益。
全教總表示,111年底立院通過公教退撫新制-個人專戶制時,同時修正原退撫條例明確「撥補法制化」,政府應依精算報告撥補退撫「新、舊缺口」法源。但行政院113年卻僅撥補100億元,嚴重不足,今年釋出114年預算退撫撥補編列194億元,分20年撥補。這樣的撥補期程,並非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0年撥補計畫及永續基金書面報告」的最佳方案,且要比分10年撥補多支出710億元。全教總以為政府應履行10年撥補計畫,對政府財務支出最為有利,又能落實基金永續,呼籲國會朝野黨團監督政府採取「10年撥補計畫」,盡早完成撥補。
全教總指出,112新制人員未來退休可以領到「公保年金」,但在此前錯誤年改方案下,以所得替代率限制領取上限,剝奪退休公教人員領取公保年金的基本權利,全教總認為,公保與退撫係兩個互相獨立的共同基金,財務收支、管理運營與給付均互不隸屬,退休人員本應同時領取「基礎年金」與「職業年金」兩筆年金,建議同步修法讓公保與退撫所得脫鉤分計,未來不分世代與新舊制的公教人員,都能領取本來就屬於他們的雙層年金。
全教總強調,補償金性質屬於因制度改革受損而填補損失的補償制度,與過往的18%優惠存款屬於恩給制度完全不同;而且是由政府編列預算支出,與退撫基金也毫無關係;更重要的是明定在法律之中,屬於法定權利。當初政府之所以設計此一制度,其目的就是為了讓當時的改革能過順利度過,避免引起爭議而耗費社會成本。不過同樣時空背景下的「年資補償金」,軍人繼續保留給與,但公教卻被刪除,明顯是雙重標準與選擇性改革,全教總要求朝野黨團正視此一重大缺失,修法返還公教人員年資補償金。
全教總指出,立法院正在審議明年度總預算,全教總強烈主張在總預算審議時加入以下主決議文字,包括「為健全公教退撫基金財務健全,政府應依法落實雇主撥補責任,對於退撫基金之撥補,有鑑於行政院113年僅撥補100億元,114年總預算也僅編列194億元,分20年撥補,並未依銓敘部113年提出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0年撥補計畫及永續基金書面報告』撥補退撫基金財務新缺口,將影響公教退休人員權益,爰退撫基金之撥補應依下列決議處理。政府超徵稅額應優先補足114年總預算編列數額與依『撥補計劃』分10年應撥補數額之差距。115年政府總預算應依113年銓敘部「撥補計劃」分10年撥補退撫基金新缺口,每年撥補公務人員194億元與教育人員123億元之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