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力介入私人網路空間的界限
擁有Facebook、Instagram、WhatsApp等知名社交軟體的美國網際網路科技公司Meta,被前高階主管指控為中共當局審查有關陸、港、台言論大開方便之門。
Meta前全球公共政策總監溫恩-威廉斯(S.Wynn-Williams),於本月10日在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犯罪與恐怖主義小組聽證上,公開指稱Meta老闆祖克柏允許中共探索包括美國用戶在內的數據,並刪除陸、港異議人士的帳戶。Meta公司則否認指控,稱其「悖離現實、充斥虛假指控」,且強調並未在中國大陸營運,但曾從陸商獲得廣告收益。
究竟祖克柏等有無協助中共當局箝制言論自由,有待美國政府調查。但這起事件不禁使人想起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法羅教授和喬治城大學紐曼教授於2023年系統性的調查、主張:外界以為這些逐漸在免於政府干預、「去中心化」的全球治理機制,尤其是以美國主導的資訊基建和金融支付等全球網絡系統,其實是讓美國成為「地下帝國」,美國可輕易將這些全球網絡「武器化」,進而造成對手的不便或損失。
他們舉揭露「稜鏡計畫」等內容而被美國政府通緝的全球最知名吹哨者史諾登(Edward Snowden),以及出面指稱美國政府侵入公民或外國人私領域資訊的專業人士為例,讓微軟、Google等公司如何被美國國家安全局要求「合法」監看的事情再次受到公眾矚目。雖然微軟、Google等試圖以另一種加密的方式,減少美政府直接攫取用戶個資的可能性,但政府的合法性權力仍多少影響了資訊保密的程度。
在台灣,這樣的問題也一直存在。在民國113年7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過前,行政機關可不經法官核定便輕易地從網路平台業者調取用戶資料,還有,媒體從業人員或政治工作者聲稱感受到Facebook、Youtube等社交網路平台與政治力合作對其限流。
此外,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開放文化基金會等多個民團在今年2月發表「數位人權刻不容緩」公開信,向賴清德及台灣政府團隊喊話,希望推動能防止行政權誤用、濫用於限制網路接取、啟動數位權利立法工程、落實個資保護等九大訴求。
當然,不只在台海兩岸、美國會發生政府疑似或明顯不當進行網路監控的事,例如利用以色列政府技術開發出的飛馬(Pegasus)軟體,在多個國家被用來監控媒體或異議人士,而中國大陸華為公司開發的技術,據西方媒體報導在烏干達和尚比亞等國也被拿來做一樣的事情。
在網路世界,究竟應去中心化地諸法皆空自由自在,還是要如實體世界一般,有中央威權某種程度的監管,看來各有利弊。
要討論這個問題,其實與政治脫不了干係。如果忽視了政治,等於是天真地以為政府的存在僅純粹為了服務人民。政府的存在,也可能為了主要服務特定階層的人,甚至直接或間接地以「合法」為由,幫助這些人去統治其他人。
而且所謂的「合法」,到底是在該國社會普遍認知的正義、衡平原則之下,還是在主政者個人政治詮釋的法條之下,都還有細究的必要。
公權力能否共生於或介入、監管網路空間?能的話,適度的界限又為何?這些都尚待國際社會(包括政府與人民)逐步形成大致的共識。但從不斷爆出的國家政府試圖介入私人網路空間的事證和傳聞看來,「合法」及可責性與透明度,仍是各相關方應努力達成大致共識的老議題。(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外交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