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力淪財團門神?保二總隊長林建宏擋債權人護產 遭控「圖利、包庇」

[FTNN新聞網]記者馮茵/台北報導

人民保母淪為財團門神?男子李健維向媒體控訴,他在去年獲得「喬信電池」廠房的設備,價值高達7千萬,也取得苗栗地方法院核發的點交證明。豈料,今年5月透過法拍取得喬信廠房的合勤公司,認定設備屬於廠房的一部分,甚至找來保二總隊長林建宏助陣,在李健維搬遷設備時從中阻攔,最後還以侵入住居、毀損以及竊盜等罪逮捕李健維。對於被指控圖利業主,為財團助陣,保二總隊長林建宏出面澄清,稱「包庇非事實」。

保二總隊長林建宏。(圖/翻攝官網)
保二總隊長林建宏。(圖/翻攝官網)

根據《鏡週刊》報導,喬信電池因經營不善,向李健維的公司貸款,並用大樓內部的電機、冷氣和管線等設備抵押債務,雙方已簽屬轉讓合約,並取得竹南科學園區管理局核發的「動產擔保交易(附條件買賣)登記證明書」

之後喬信電池財務出狀況,苗栗地方法院於今年5月17日以7億7千萬元的價格將喬信廠房拍給了合勤集團,並於6月給了李建維一份點交證明。

取得接管切結書等資料後,李健維於今年8月雇用工人、吊車,準備進入喬信廠房拆遷設備,豈料合勤集團竟出面阻擋還報警。保二總隊長林建宏獲報後,從8月3日開始,每次出動30多名警力,全天在喬信廠房前站崗,前後共下令12次驅離,就算李健維拿出點交證明等資料仍無法進入廠房,還被警方依侵入住居、毀損、竊盜等罪逮捕。

據李健維的律師林泰良指出,保二總隊長林建宏的行為,恐涉犯刑法的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違法逮捕罪、圖利罪。

對此,林建宏也透過秘書室發出三點聲明:

(一)警方不介入民事糾紛,一般民眾或民意代表、公司行號、企業如認有受害或違法情事向警方報案,警方都要受理並派員到場處置,如有牽涉刑事案件,即依法偵辦。

(二)2家企業本總隊皆不認識,所稱包庇等情皆非事實,本案雙方均有互告,本總隊第二大隊均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三)本總隊轄區遍及全台,本人均要不定時到各地督慰勤了解治安狀況,9月10日至竹科所轄督慰勤並巡視轄區;後續現場有任何狀況皆由本總隊第二大隊判斷並請示檢察官,如有違法情事依檢察官指示依法處理,以現行犯逮捕或事後蒐證函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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