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村副協理涉霸凌被解雇!法官判無效「8萬薪照付」 園方將抗告
新竹縣周姓男子任職六福村表演部副協理10多年,去年9月遭控霸凌下屬,隨後公司組成委員會調查發現霸凌屬實,立即將周男解僱,周男認為調查程序不合法,並提確認僱傭關係之訴及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訴。新竹地院審理後裁定訴訟終結確定前,六福村需繼續雇用周男,每月要照付8萬元薪資。對此,六福村10日指出,若讓周男復職會使同仁心生恐懼,也無其他職務讓周男復職,對於法院裁定「執行困難」,將會提出抗告。
據了解,周男於2013年受六福村遊樂園僱用,在園內擔任「中區行銷處娛樂表演部副協理」一職。直到去年9月,周男遭控霸凌下屬,涉嫌以公然羞辱、排擠及長期完全剝奪其等演出和參與工作之機會等方式加以欺凌,經公司委員會調查後認為違反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於是命人資主管通知其「職場霸凌委員會認定成案,並決定予以免職處分」。
不過,針對霸凌指控,周男辯稱,表演班員工因在遊樂園吉祥物之偶裝舞蹈表演姿勢不到位,所以要求該員加強練習偶裝舞蹈之各項細節;至於另一名同事的指控,也有讓他參與企劃製作,並沒有不給他工作的情形,所以並沒有職場霸凌的事實。
法官認為,就算周男有霸凌行為,公司卻未給予改善之機會或懲戒等處分,而是馬上解僱,已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解僱應屬無效。另外,周男已於去年12月間向新竹縣政府聲請調解,請求恢復僱傭關係,經調解不成立後,周男向地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之訴訟,最終勞動法庭法官裁定,六福村應於裁定訴訟終結確定前,繼續以每月8萬元的薪資僱用周男。
對此,六福村指出,公司向來重視員工的職場健康環境、及保障員工的工作權,此次職場霸凌案是因接獲員工的集體投訴,依合法的流程進行處置。
對於假處分之裁定,園方表示,依判決內容須讓周男回任,但周男是因霸凌事件已影響既有同仁,如讓他回任,勢必讓部門同仁難以面對、心生恐懼,甚至離職,造成部門動盪。若讓周男依原擔任主管之高薪,轉調其他部門,但周男在無關於其他部門之專長下, 將無法提供工作效能貢獻,反而造成企業經營問題,「企業經營不易,在執行上實有困難,因此公司將會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