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中配亞亞和言論自由界線 檢察官林達:不要誤收寄生反噬全體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中配亞亞公然鼓吹武統台灣被檢舉,移民署廢止依親居留許可。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今(19)日再談「亞亞和言論自由的界線」並說到,「中華民國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是以不動搖中華民國『國體』和『政府體制』之存續為前提。

林達今天發文說到,自己曾在何建華案的萬言上訴書中寫,「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的界線在於,任何人縱然可主張支持『中國統一』,但其主觀意圖及客觀行為,絕不可達到『與中共等敵對勢力合謀摧毀我國之國體及政體』的程度」。

林達說,言論自由雖然是以國家安全存續為界線,但也不至於只說了政治性言論,就因言獲罪,所以台灣才有「廢除刑法100條」運動,也才添加了「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的要件。因此,「如果你只會嘴砲,光說不練,沒有具體的行動,例如聚眾鬥毆、恐嚇公眾、發展組織,那沒有問題」。

「但中配何建華不只是嘴砲」,林達指出,她收錢辦事,在台當間諜發展組織,推動中國消滅台灣,卻要援引台灣的言論自由來阻卻罪刑,要求台灣的法院批准她在台推動消滅台灣?這真是荒謬。

「中配亞亞就只是嘴砲,不會因言獲罪」,林達說,但問題在於,她不是台灣的國民,她只是一個獲得短期依親居留許可之人。世界各國的邊境管理都一樣,入境者必須符合當地法令,否則就是禁止進入或驅逐。所以,入境、居留許可是一種特許權,不是公民基本權。

林達說,因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授權制定的《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對於「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者,可以廢止其居留許可。

「那亞亞可否打行政訴訟,主張言論自由來撤銷廢止處分」,林達認為,如果她當初的言論是反萊豬、反廢死、反核電,自己沒意見,但她已經擺明說要中國來毀滅台灣了,卻又要求台灣的行政法院必須批准她可以繼續留下來幫忙毀滅台灣,給她這個「居留許可特權」,有這種道理嗎?

林達提到,絕大多數中配都是非常好的,只要符合台灣的法令,都被大家所歡迎與喜愛。如果想要進一步取得台灣身分證,就跟美國的綠卡和公民資格一樣,要經過一段相當長的等待觀察期,然後確認她對新母國的認同和忠誠才會批准,「但如果你還在等待觀察期,就已經倡議要毀滅這個國家,卻又申請要歸化?請問哪個國家要收這樣的人」?

「所以,要收新國民以前的這段等待觀察期很重要」,林達說,4年還是6年也要審慎,要足夠看清,他/她是否真心認同並且支持這個國家的國體和政府體制的存在,「我們要歡迎那些真心喜愛台灣的人,不要誤收寄生,反噬全體」。

中華婦女聯合會前理事長何建華等被控收受中國金援在台發展組織,台北地方法院今年2月間判決何建華無罪,不過,台北地檢署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有違誤,提起上訴。

原文出處:快新聞/再談中配亞亞和言論自由界線 檢察官林達:不要誤收寄生「反噬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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