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議長郭信良涉收賄判13年 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上訴
台南市 / 潘維邦 綜合報導
無黨籍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深陷市地重劃弊案,遭控索賄1000多萬元,台南地院11月1日判刑13年,褫奪公權8年,但台南地檢署認為量刑過輕,今(28)日提起上訴。
檢方調查,台南安南區佃西里里長高進見,長期擔任郭信良服務團隊成員,因得知佃西重劃案有利可圖,於2019年接洽重劃案業者,想要購買抵費地,但是雙方協調未果,郭信良便於2021年6月出面施壓廖姓業者,由於業者擔心重劃案進度受影響,最終同意支付賄款1300萬元。
郭信良否認涉貪,辯稱只是借貸關係,高姓里長也否認受人指使。不過,檢方認為郭、高2人見佃西重劃案有利可圖,涉嫌向業者索賄,還將1300萬元賄款包裝成購地不成的和解費,2023年9月5日依涉貪污罪嫌起訴郭信良2人。
高進見涉共謀佃西重劃案,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650萬元沒收,又教唆犯偽證罪,判刑6個月。至於被索賄的廖姓業者,不具公務員身分,對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免刑,扣案的 iPhone12 mini 手機1支沒收。
台南地檢署今對郭信良、高進見及廖姓業者3人均提起上訴。檢方指出,原審漏未審酌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郭信良、高進見也始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惡劣,台南地院量刑過輕,顯然無法達到懲戒目的。
檢方也認為,廖姓業者行賄罪應未構成自首,原審判決卻依自首規定判決免刑,難認妥適。至於廖姓業者另遭檢舉於自辦市地重劃案中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目前由檢察官另案偵辦。
更多華視新聞報導
前台南議長郭信良收賄勒索 犯後態度不佳判13年
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涉收賄勒索 南檢起訴8人
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涉收賄1300萬 一審重判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