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通霄鎮長陳漢志採購標案涉索賄百萬 再遭起訴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9日電)前苗栗縣通霄鎮長陳漢志任內因太陽光電招租案收賄遭判刑5年,檢方另查出他與陳姓前機要秘書、黃姓前鎮務顧問涉嫌13件工程採購標案向廠商索賄逾百萬元,3人均遭起訴。
退休校長出身的無黨籍陳漢志於民國107年底當選第18屆通霄鎮長,110年9月就因處理太陽光電設備招租案涉向廠商收賄,經苗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苗栗地方法院一審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二審的台中高分院於今年8月改判有期徒刑5年,全案尚未定讞,如今又爆利用採購標案索賄涉貪。
苗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檢察官石東超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偵辦,查出陳漢志於107、108年擔任通霄鎮長期間,透過黃姓前鎮務顧問或陳姓前機要秘書,就「108年度治山防災、坑溝、零星改善工程及上級核定治山防防災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等共13件採購標案,在投標前或得標後,向廠商索討得標金額10%至15%賄款,犯罪所得共計新台幣逾百萬元。
檢方起訴內容提到,陳漢志透過黃姓前顧問向林姓工程顧問廠商探詢參與鎮公所工程標案意願,並告知須按得標金額15%給付賄款,後續林姓廠商於得標108年通霄鎮路面申挖復舊、鄉道養護工程等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案後,多次交付賄款。
除工程採購標案外,通霄鎮公所108年辦理白沙屯拱天宮媽祖徒步進香民俗文化活動,陳漢志透過陳姓前機要秘書向某影視科技公司陳姓負責人邀標,並約定以得標價額15%為賄款,但開標結果是由其他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
起訴書指出,陳漢志以白沙屯媽祖進香活動有縣府經費補助,須向縣府人員打點為由,透過陳姓前機要秘書向取得優先議價權的廠商協議索賄12萬元;另再以農特產品宣導標案,讓陳男所屬影視科技公司得標後,收取10萬元賄款。
檢方表示,案經偵查終結,認定陳漢志、陳姓前機要秘書、黃姓前鎮務顧問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之對於職務上行為期約或收受賄賂罪嫌,林姓廠商涉犯同條例第11條之關於職務上不違背行為交付賄賂罪嫌,4人均提起公訴。
另外,有5名廠商涉犯交付賄賂、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另為緩起訴處分。(編輯:戴光育)113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