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世芳散布謠言?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長劉世芳宣講時說,「租金補貼, 200億被凍結」,被在野陣營指為造謠,她解釋「時間點不一樣,凍結200億就是在指(去年)年底送出預算書時的狀況。」劉世芳是否要繼段宜康之後,吞下民進黨的第二顆曲棍球?

選罷法第104條:「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劉世芳為了推動罷免而散布謠言,是否構成「意圖使人被罷免」,是重要的法律議題。

依據實務見解,「意圖使人不當選」的論罪時點,是自「候選人合法登記」時起算,那麼「意圖使人被罷免」的起始點,則有四種可能:

一、自被罷免者就任公職滿一年時起算,因「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

二、自罷免連署活動開始起算,此說缺點在於起算日不明確。

三、自罷免一階通過時起算,蓋第一階段通過,則罷免活動已經正式成形。

四、自罷免二階段通過時起算,這是最嚴格的標準。

法無明文,究竟「意圖使人被罷免」應自何時起算,有待實務見解,或許劉世芳可以「罷免尚未二階段通過」而脫罪。但劉世芳以「去年年底」資料來評論,是否可作「合理查證」免責事由,則太顯牽強。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曾於選舉期間,指控前立委黃文玲「與藍營共用金主」,民事判賠20萬元,刑事則一審有罪,二審無罪,無罪原因是段宜康說消息來源是黃文玲堂哥,而被法院認為有合理查證。

那麼,劉世芳拿去年年底的資料,來傳播不實言論,這是否算「合理查證」呢?算的話也太扯了。劉世芳不是路人甲,是堂堂內政部長,不至於民進黨、內政部上上下下,沒有人能幫劉世芳更新資料。

在野陣營應該要主動提告劉世芳,讓法院來給公道。(作者為台灣新故鄉智庫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