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霸凌案 保訓會曝一前提:可以申請國賠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公務員輕生案延燒,前北分署長謝宜容被指控職場霸凌。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林思銘今在立院質詢關注該案能否申請國賠,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委蔡秀涓表示,「可以的,但是要由機關幫他提出」,依照《國家賠償法》有一些要件。但她也說目前沒有看到來自於機關的完整調查,目前大部分看到來自於媒體訊息,保訓會沒辦法做具體決定。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等案,翁曉玲質詢指出,保訓會處理的受理案件數,年年增長,2019年897件,成長到2024年1406件,成長幅度高達57%,涉及公務員權益問題愈來愈多,她自己用「職場霸凌」關鍵字去查詢,2021年到2024年10月底,有164筆與職場霸凌有關案件。
保訓會主委蔡秀涓表示,今年截至10月,主訴是職場霸凌的案件有31件,占1400件的2%,去年職場霸凌案件是18件,如果看成長趨勢,可以解讀的確是越來越多。
翁接著詢問,《公務人員保障法》18、19、21條相關規範,特別是21條,「公務人員因機關提供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有瑕疵,致其生命、身體或健康受損時,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北分署員工是否符合國家賠償法?蔡秀涓說,目前沒有看到整個來自於機關的完整調查,目前大部分看到來自於媒體,保訓會沒辦法做具體決定。
林思銘質詢時也繼續追問,目前有何規定保護公務人員不再受霸凌?劉建忻指出,《公務人員保障法》是比較原則性規定,從寬解釋也是有涵蓋這樣的概念。蔡秀涓則說,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與「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安衛辦法),人總有指引,一旦有霸凌事件發生,當事人向機關申訴,就會進行相關調查,如果機關做出事實認定,當事人雙方兩造都認為是公平客觀調查,機關會依據調查結果,對於被申訴人進行應有的懲處。
林思銘認為,霸凌是不確定法律概念,什麼是霸凌,需要很多司法審判才能形成案例,林詢問該案可不可以申請國賠?蔡秀涓說,「可以的,但是要由機關幫他提出,依照《國家賠償法》有一些要件。」
林思銘認為,霸凌是否屬於「公務人員不法執行職務」可能有些爭議,如果《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下稱考績法)有相關規定,公務人員涉及霸凌行為就懲處,根據《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涉及不法行為就可以申請國賠,呼籲未來對霸凌事件及涉及吸毒、賭博,不法行經,相關法規做規定。
蔡秀涓允諾將意見納入安衛辦法、保障法修法,讓法律更明確。銓敘部長施能傑補充,考績法有修正擬議,性騷、霸凌、酒駕,這類政府宣示不容忍的行為,本來就要列入專案考績或平時考核可列丁等或免職的條件,這是國人重視,雖然現在沒有明文文字,其他文字可以處理,但可以修得更好。
林思銘再追問考試院2月已有提案?施回稱,考績法修法有送到考試院,條文非常多,外界有不同想法,還在繼續討論中。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呼籲,修正草案其他部分引起比較多爭議,沒有爭議部分能否先行送出來,施能傑答覆:「對,我們切開,單獨送出來」。
王鴻薇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宣佈謝宜容記2大過免職、終身不得錄用,這並非院長職權,還是要通過考績會,現在要處理向謝宜容重大職場霸凌,公務人員考績法,要用哪一條?非常擔心現在考績法不夠明確,沒辦法處理。
施能傑說明,可適用考績法第12條第5款,「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應該不用擔心,考績法比較廣泛性,可以適用很多個案,所以有些特定的、不應該出現的行為特別列出,增列酒駕、跟騷、霸凌等,單獨再增列一條。
另外,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提出,《公務人員保障法》敦請秘書長趕快來修法,下會期送到立院,全力加速下會期完成修法,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回應,因為昨天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做宣示,也必須承認過去在法制面上有不足之處,以這樣的宣示,他跟施能傑、蔡秀涓上周也有討論到,可以著手展開研議,讓14屆上任後盡可能盡快有一個草案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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