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迎大都更時代條件再放寬 副市長李四川:鼓勵所有老房快都更

北市進入大都更時代,將放寬三條件促防災型都更。本報系資料照/記者陳正興攝影
北市進入大都更時代,將放寬三條件促防災型都更。本報系資料照/記者陳正興攝影

北市府進入「大都更時代」,去年推出都更第6箭防災型都更專案後,北市更新處因應0403大地震發生,提出三大修正,經送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預計第二季公告生效,包含1974年前申請建照且領有使照的老舊建物可享防災型都更獎勵,迄今已有24件都更案申請,預估案量將持續增加。

都市更新處去年3月28日公告「擬定台北市防災型都市更新細部計畫案」,隔日生效,後續0403大地震凸顯老舊建築面臨震災的迫切重建需求,因此研擬三大修正方向,並提案都委會昨審議。

更新處指出,一是擴大免辦耐震評估適用對象,原本僅1974年2月15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訂定發布前「領有使照的建築物」,經參採內政部「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內容,現在放寬以申請建照的時間點認定,即1974年2月15日前「已申請建照且領有使照的建築物」可免耐震評估。

更新處說,二是修訂特定區域適用條件,一般基準容積以2倍為上限,產專區(聚)基準容積300%加都更獎勵,最高上限450%,導致容積介於450%至600%者無法適用防災型都更專案。

更新處提到,因此修正為基準容積加計都更獎勵及防災都更獎勵逾450%者,可提請都市更新審議放寬,使南港區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聚)內老舊聚落可享該計畫獎勵,包含13處工業區、111個更新單元共52.56公頃。

更新處表示,三是增加申請彈性,原要求若實施方式採權利變換須事權併送,但民眾反映希望先確定容積獎勵再做權利變換,考量都更時間長、實務執行,因此放寬由實施者自行決定報核方式,事權分送或併送,並要求若採事權分送者,權變計畫須於1年內提送報核,以維持案件推展速度。

南港區西新里長胡家瑒說,南港全區都在做都更,他遇到許多狀況是,防災型都更以1974年2月15日作為分水嶺,一刀畫下去,變成是全無或全有的差別,差1天者就沒有30%容獎,直言會有相對剝削感。他建議可做階梯式容積獎勵,這天至1999年9月21日地震期間可給另一個級距如20%。

更新處回應,防災型都更獎勵是給予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ID值小於0.35者,該計畫是1974年2月15日前免測,在這之後的案件,只要符合條件也可申請。

都委會主席、副市長李四川說,今年最重要是希望都更往前走,鼓勵所有老舊房子,尤其耐震不足的建物盡快都更。人民陳情部分,都發局納入檢討,如果經過研擬,有必要再提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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