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 仍要處罰

營利事業結算申報營業虧損,如經查得有短漏所得額情事,加計短漏所得額後雖無應納稅額仍會被處罰,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務必誠實申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部分營利事業誤以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虧損,加計短漏報所得額後仍是虧損,就不會被處罰,但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因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的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金額,按有無辦理結算申報處二倍或三倍以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九萬元,最低不得少於四千五百元。

南區國稅局籲請營利事業應誠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倘因疏失而有漏報所得額情事者,儘速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自動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被查獲短漏報所得額而遭處罰,民眾如有相關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