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納州一名女子因種族仇恨襲擊華裔女大學生而被判處監禁

布魯明頓警察局提供的比莉戴維斯被羈押時拍攝的照片。

美國司法部宣佈,一名印第安納州女子星期三(12月11日)因攻擊一名華裔女子而以一項聯邦仇恨犯罪被判處72個月監禁以及三年監督釋放。

57歲的比莉·戴維斯(Billie Davis)今年9月17日認罪,她承認故意使用危險武器對受害者造成身體傷害,襲擊原因是因為受害者的實際和據信的種族和原籍國身份。法庭文件沒有透露受害者的全名,只是簡稱ZF。

戴維斯於2023年4月被聯邦大陪審團起訴犯下仇恨犯罪。據報道,當年1月,戴維斯在公共汽車上用刀襲擊一名18歲的印第安納大學的華裔亞裔女大學生的頭部。

在被聯邦政府指控犯下仇恨犯罪之前,她被印第安納州指控犯有謀殺未遂和嚴重傷害罪。戴維斯曾針對州政府的控罪宣稱無罪,當時她的律師辯稱她精神失常。被聯邦起訴仇恨犯罪後,戴維斯被轉交聯邦當局羈押。

美國司法部在星期三的聲明中說,根據法庭文件,2023年1月11日,印第安納大學布魯明頓分校的華裔學生ZF乘坐巴士上學。戴維修上車坐在她身後。當ZF到站起身要下車時,戴維斯從口袋裡掏出折疊刀,對著ZF的頭部刺了大約七到10刀。戴維斯後來向警方承認,她攻擊ZF是因為她是華人,而且因為戴維斯相信她是「敵人」。司法部提到,戴維斯說起ZF時使用了種族羞辱字眼。

“我們的社會容不得出於種族動機的暴力,” 司法部負責民權司的助理部長克里斯汀·克拉克(Kristen Clarke)在聲明中說。 “這名被告掏出一把刀,惡毒襲擊了一名只是乘坐公共汽車去上學的年輕女子,造成重傷。對這起令人髮指的仇恨犯罪的判刑應該發出一個強有力的訊息,那就是,在仇恨推動下施行暴力的人將被追究責任。”

“人人都應在自己的社區裡感到安全,任何人都不應當僅僅因為自己的身份而害怕在上學途中遭受暴力,” 印第安納州南區聯邦檢察官扎卡里·A·邁爾斯(Zachary A. Myers)在聲明中說。 “暴力仇恨在印第安納州或我們偉大國家的任何地方都不應有避風港。”

聯邦調查局印第安納波利斯駐地辦事處代理主任特工羅伯特·“亞歷克斯”·米德爾頓(Robert “Alex” Middleton)在聲明中說:“聯邦調查局始終致力保護所有個人的民權,這宗案件應當提醒我們,由仇恨推動的行為不會得到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