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廢死公投之後
民進黨寧願癱瘓國會議事,也要阻擋在野陣營推動「反廢死」與「反戒嚴」公投,顯示出民進黨對兩公投的畏懼。反廢死公投通過後,明年就可以推「反廢死修憲」,再綁2026大選,在野陣營下了一步好棋。
根據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立法院對於「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事項」,得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交由中選會辦理公民投票;而與一般公投不同,國會提出公投,並沒有「一案一事項」限制,中選會對於主文、理由書,也沒有審核權限。
立法院對於提出公民投票的內容,有絕對的自主性;相對地,公投效力則僅是「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最後還是要回到行政體系。顯然公投法的設計,就是在國會、行政對於重大政策有歧異時,賦予立法院推出公投,交由直接民意表態的機會,而其效力不在法律的強制力,而在民意的壓力。
「反廢死」公投主文是「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可看出其背後的修憲企圖。「判處死刑需要一致決」,是憲法法庭判決內容,為憲法位階,本非公投或立法所能改變。
但若「反廢死」公投高票通過,在野陣營就可順勢提出「反廢死」修憲案,先以民意壓力迫使民進黨團配合,在國會通過四分之三修憲案門檻,再以「反廢死修憲複決公投」綁2026大選,讓2026每一位縣市長、議員候選人,都有壓力對廢死表態。
「反廢死」公投的作用,並不只是「刺激反罷免投票率」,而是落實台灣八成反廢死民意,也能釐清「釋憲是否需跟民意妥協」的憲政命題。憲法是民意通過才能施行,如果解釋憲法的結果反而違背民意,那麼大法官到底是公僕,或者「作之君,作之師」,公投會給出一個答案。(作者為台灣新故鄉智庫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