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婦剎車撞上人孔蓋重摔不治 區公所判賠41萬
[周刊王CTWANT] 許姓婦人3年多前騎車行經台南市永康區國光五街、崑山街口,怕追撞前車,緊急剎車撞上人孔蓋彈飛重摔倒地傷重不治;家屬主張人孔蓋與路面未齊平,向永康區公所請求國家賠償。法院審理後認定,人孔蓋未與路面齊平與許婦摔死有因果關係,判應賠償許婦女兒41萬5286元。全案可上訴。
此案發生於2021年9月10日下午5點多,許姓婦人騎機車東往西行經台南市永康區國光五街、崑山街口,她先從右側超車,再切往左時,見前方林姓女騎士欲左轉崑山街,許婦緊急剎車,往左側閃避,撞上國光五街車道上的人孔蓋,因人孔蓋下凹約1公分,許婦彈飛倒地,撞到對向呂姓女子駕駛的轎車,再往右彈撞到林女機車車尾,許婦受到頭部與下肢重傷、中樞神經損傷併大出血,經送醫急救,於當晚6時43分傷重不治。
許婦家屬對林女、呂女控告過失致死,對永康區公所請求國家賠償,主張國光五街人孔蓋與路面未齊平,是區公所管理失職,與許婦摔車傷重不治,具有因果關係。
許婦女兒喪母時年僅7歲,尚有約13年受扶養權利,與許婦丈夫、許婦母親求償178萬8216元、61萬9000元、50萬元。
永康區公所辯稱,根據現場監視畫面,許婦當時車速快,不斷左右超車,為閃避準備左轉的林女,結果失控自摔,與該所管理的路面及人孔蓋無關。
法院認定,許婦摔車時,身體朝左前方摔出,機車往左倒下後朝右前方滑行,證實是因人孔蓋與路面未齊平,造成路面高低差,使許婦撞上彈飛自摔重傷,永康區公所未有效防止危險或損害發生,管理有缺失,與許婦致死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許婦家屬請求國賠,洵屬有據。
法院審酌,因許婦車速較快、來不及減速及超車,應負擔六成肇事責任,永康區公所應負擔四成,3位家屬各已獲強制險賠償50萬元,區公所須賠償許婦女兒撫養費41萬5286元,林姓女騎士及呂姓女駕駛分獲不起訴處分及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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