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違規車輛銷毀 警籲駕駛人申請牌照再上路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東縣10日電)台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配合台東監理站,完成轄內20餘輛違規沒入汽、機車銷毀作業,呼籲駕駛人應依規定申請牌照再上路,農用車禁止行駛道路上,被查獲將面臨沒入銷毀等處分。
台東縣警察局今天表示,執行過程中,成功分局派員到場逐一核對每輛違規車輛的勘查紀錄,確認車輛類別、廢牌、顏色、號牌號碼、引擎號碼、車身號碼及車輛特徵後,再由監理站委託的報廢回收廠重型機具進行分解銷毀。
成功警分局指出,大多數的違規車輛皆為無牌或偽(變)造車牌車輛、農用機具(拼裝車)及報廢車等。配合交通部研擬修法,未來使用偽(變)造車牌將面臨更嚴厲處罰,包括當場移置保管並沒入銷毀懸掛假車牌的車輛。
罰則目前是新台幣3600元以上至1萬800元以下罰鍰。修法後,最高罰鍰提高至3萬6000元,罰鍰加重逾3倍,且車主及駕駛人都將依最高額度處罰。
此外,因應微型電動二輪車管理新制,未依法領用牌照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若是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即未經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審驗合格者將會被沒入。該條例第73條第2項及第3項明確規範微電車酒駕罰則,酒駕罰鍰範圍為1200元至2400元,拒測者則罰4800元。也請用路人特別注意。
成功分局長龔士哲特別提醒從事農務的民眾,切勿駕駛未掛牌農用機具上路,以免遭沒入銷毀。若需運送農用機具,應使用合法掛牌的載具來拖吊運輸,將持續加強取締違規車輛,以維護用路人安全。(編輯:謝雅竹)11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