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多次贈與 免稅額併計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果在同一年內有多次贈與行為,在辦理贈與稅申報時,務必要將當年度前面幾次贈與金額一併申報,合併判斷是否超過免稅額,否則很可能因為漏報而被補稅,甚至受罰,得不償失。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是採用曆年制,也就是從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為同一年度,在這個年度裡,每位贈與人享有定額免稅額,2025年贈與免稅額為244萬元,也就是說,只要一年內贈與他人財產總金額不超過244萬元,可免申報贈與稅。
不過,若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應該在超過部分發生後30日內完成申報,國稅局指出,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一年內贈與超過一次,在辦理「後面一次」贈與申報時,也要記得把前面幾次贈與金額算進來,若只申報最後一次贈與額,忽略前面金額,就構成「漏報」,會被要求補繳稅款,還可能被罰款。
舉例來說,大華在2024年1月4日送給兒子244萬元現金,因未超過當年度免稅額,所以不需申報,但接著在同年12月5日,他又把價值100萬元股票贈與女兒,這次有依法在30日內辦理申報,但只申報此次股票部分,忘了年初贈與兒子的現金,也要一併列入計算。
因此全年度贈與總額應為344萬元,超過免稅額的100萬元,被國稅局查獲之後,就要依法繳納10萬元贈與稅,贈與稅稅率為10%,此外還因為漏報遭到處罰。
此外要注意的是,贈與稅「每人」每年免稅額244萬元,是指贈與人而非受贈人,也就是每一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納贈與稅。
舉例而言,一對夫妻要贈與財產給三名子女,贈與免稅額上限是以贈與人為準,以2025年而言,夫妻各244萬元,合計488萬元,而非三名子女每人可獲贈244萬元。
國稅局強調,善用每年免稅額確實可達節稅效果,但務必要誠實申報,並依規定合併計算,建議民眾規劃財產贈與前先釐清稅務規定,以免一時疏忽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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