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申請人同場地「1個月僅能申請1次」?律師打臉北市公園處

論壇中心/綜合報導

推動罷免台北市國民黨籍立委徐巧芯的「剷除黑芯」申請於景勤1號公園舉辦活動,但遭台北市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以「同月份同場地已有相同性質活動」為由駁回,強調依據「台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同一申請人1個月內只能限定申請使用1次。執業律師陳又新表示,該規定已牴觸了母法,適法性有問題。


向前行(影)/同申請人同場地「1個月僅能申請1次」?律師打臉北市公園處:牴觸母法
向前行(影)/同申請人同場地「1個月僅能申請1次」?律師打臉北市公園處:牴觸母法

律師陳又新表示,北市公園處駁回罷團申請的規範,已牴觸母法「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圖/台灣向前行)


陳又新在《台灣向前行》節目中表示,依據母法「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之規定,並沒有限制同一申請者「只能申請一次」。他指出,子法在法律位階上並不能超越母法,若母法可以開放讓人民自由選擇,子法又規定說不行,這樣子是「牴觸母法」。

另依據罷團控訴,借場地的承辦人員也無法解釋駁回原因,僅說是「上級指示」,與前陣子尾隨「跟監」政治評論員吳靜怡之員警,說法如出一轍。陳又新認為,不管中央或地方層級的政府機構,都應該建立一套明確的規範:若要推責任給別人,必須講出那位「指示的上級」是誰,避免公務員卸責。「到底是公園處處長,還是工務局局長,還是秘書長、副市長、市長,你講出來啊!」

陳又新表示,能理解基層公務員有其難處,只能用「上級指示」、「奉交下」推責任,又不敢把上級講出來,既然如此那就明確規範,「就看誰敢去下這些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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