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假入法保障勞權中央憂缺彈性
國定假日修法是否提升法律位階,朝野意見分歧。內政部長劉世芳26日表示,若提升為法律,放假規定將難以調整,希望還是用行政命令處理較有彈性。雖然朝野對於國假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以及授權主管機關移調補班日有共識,但哪些日子該放假等條文仍有爭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1日將繼續審查。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召集人洪秀龍表示,原本國定假日訂定於「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因為屬於階級較低的法規命令,才會在行政院授意之下一紙命令就刪除,希望可以訂定為法律,也能對勞工比較有保障。他提及,或許7天國定假日難以一步到位,但仍希望可以新增數天國定假日,希望民進黨不要一味阻擋,才能在5月1日勞動節前通過,送給勞工大禮。
國定假日和紀念日如何放假?目前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但多位立委認為應提高法律位階,讓放假規定更明確。
內政委員會昨天審查朝野多個版本《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表示,目前《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僅8條條文,缺乏明確定義,應先釐清法規主旨及定義,再來研議具體適用範圍。
綠委李柏毅提醒,2月大多會碰到春節連假,還有228假期,若提升為法律,哪天補假補班可能很難彈性調整;國民黨立委徐欣瑩則建議,可將相關彈性規定入法,並提前公告讓各行業有準備。
對此,劉世芳表示,現行辦法主要是規範公務機關的放假日,並授權人事行政機關的調整彈性,民間企業大多比照辦理,例如春節前一天是否放假?補班日如何安排?如果將《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提升為法律,放假規定將難以調整,未來人事行政總處和勞動部在實務操作上,恐將面臨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