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籲善用國家癌症篩檢資源 如有異常及早就診

癌症為我國十大死因第1位,根據我國死因統計及癌症登記資料顯示,約有5.3萬人死於癌症及13萬人新發現罹癌;而113年接受癌症篩檢服務約481.9萬人次、陽性追蹤率達85.4%,發現癌前病變及罹癌人數高達6萬,為照顧更多民眾,114年國民健康署擴大癌症篩檢服務。

 

依據癌症登記資料顯示,經篩檢更容易發現早期癌症個案,國民健康署癌症防治組組長林莉茹表示,癌症早期並沒有症狀,透過癌症篩檢,有助於發現早期癌症病變,及早治療效果也比較好,以大腸癌為例,透過篩檢發現的個案中有93.4%為癌前病變及早期,反之,未篩檢發現的大腸癌癌個案中僅有26.9%為癌前病變,而大腸癌早期5年存活率可逾9成,晚期僅不到2成。

 

林莉茹組長說明,大腸癌為45歲開始,如果是有家族史則為40到44歲可進行糞便檢查;子宮頸癌篩檢服務則是從30歲提早到25歲以上女性可接受抹片檢查;乳癌的部分則是擴大到40到74歲的女性可以接受每2年一次的篩檢服務;肺癌則是針對具有家族史提供肺癌篩檢服務,以及有重度吸菸者,從50歲到74歲加上吸菸史28年以上,都有提供每兩年一次低劑量斷層檢查。

 

國健署提醒,癌症篩檢結果如有異常,將開啟「主動追陽」模式,由院所主動向民眾進行健康指導及說明後續檢查相關注意事項,並依民眾就醫意願協助妥適安排,完成進一步就醫診斷,若篩檢結果異常,不必驚慌,依醫囑進一步檢查即可,早期處置可降低癌症威脅,減少個人及家庭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