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法懶人包:國土計畫法是什麼?爭議為何?對民眾有何影響?

國土計畫法,預計於民國114年4月30日上路,但目前朝野間暫緩實施的呼聲越來越大,且仍有多個縣市未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環團則出面呼籲,國土計畫應如期上路,才能遏止不當開發與錯誤的土地利用。以下整理出國土法懶人包,帶讀者一次了解牽動台灣國土整體規畫的相關爭議及重點。

國土計畫法預計於民國114年4月30日上路,但目前朝野間暫緩實施的呼聲越來越大,且仍有多個縣市未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環團則出面呼籲,國土計畫應如期上路,才能遏止不當開發與錯誤的土地利用。圖為從高處遠眺台北市中山區民宅一景。(中央社資料照)
國土計畫法預計於民國114年4月30日上路,但目前朝野間暫緩實施的呼聲越來越大,且仍有多個縣市未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環團則出面呼籲,國土計畫應如期上路,才能遏止不當開發與錯誤的土地利用。圖為從高處遠眺台北市中山區民宅一景。(中央社資料照)

為何要推國土計畫法?

現行國土空間分為三大類,包括:

  • 都市計畫法管制都市土地,約占全國國土面積13%

  • 國家公園法管制國家公園土地,約占9%

  • 區域計畫法管制非都市土地,占比約78%

在區域計畫法下,將土地劃定為11種使用分區,並編定為19種使用地,每個分區都可以變更、轉換,恐使農地資源逐漸被侵蝕;且開發商先買地、再進行土地變更時有所聞,也常引發開發與保育、在地居民間的衝突。

為了避免不適宜發展的地區被開發誤用,透過全面的調查和規畫,將適宜、不適宜發展的土地界定出來,並將產業、公共設施或居住等需求,配置在適宜發展的區位,立法院在民國104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

國土計畫法是什麼?

國土計畫法將國土劃分為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等四大功能分區,以國土性質區分使用管制程度;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後,將取代區域計畫法,並納入都市計畫區、國家公園,作為國土最高指導原則。四大功能分區如下:

  1. 國土保育地區:應以保育及保安為原則,並得禁止或限制使用。

  2. 海洋資源地區:應以資源永續利用為原則,整合多元需求,建立使用秩序。

  3. 農業發展地區:應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積極保護重要農業生產環境及基礎設施, 並應避免零星發展。

  4. 城鄉發展地區:應以集約發展、成長管理為原則,創造寧適和諧生活環境及有效率生產環境,確保完整配套公共設施。

何時上路?

國土計畫法在105年5月1日公告後,分為三階段實施,首先,「全國國土計畫」應在107年公告實施,接著在三年後的110年4月,「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最後階段是直轄市、縣市四年內應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及公告,也就是114年4月30日前,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農業發展區域劃設爭議為何?

國土計畫法規範的農業發展區域分為農1優良農地、農2良好農地、農3是坡地農地、農4是鄉村區或原住民聚落,農5則是都市計畫農業區等五類。雲林縣長張麗善認為,雲林逾4萬公頃農地屬農水路,嚴重地層下陷、不利耕種等,若被歸類在農1很不合理,要求一公頃農田一年應對地補貼新台幣40萬元。

農業部強調,農業發展地區都可從事農作、興建農業產製儲銷設施相關使用,與現行規定一致,並無加嚴管制,農民權益不受影響;農1、農2土地上從農的農民權益沒有差異。

國土功能分區公告後,是否還能變更?

外界傳出若實施國土計畫法後,土地將無法變更使用,成為一大疑慮。對此,國土署表示,國土功能分區應依照全國國土計畫以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指導內容劃設,可透過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每五年通盤檢討機制,才可調整國土功能分區。

因此,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後,如有居住需求,在農4範圍可優先興建;如有城鄉發展需求,則可透過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每五年通盤檢討機制,或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畫,調整國土功能分區為農4或城鄉發展地區。這也可避免在區域計畫法下,農地易遭變更為其他用途使用的情形發生。

國土計畫法對一般民眾影響大嗎?

若住在都市區,仍以都市計畫法管理,影響不大。但如果住在非都市地區,例如農地被劃入「城鄉發展地區」,表示可能是開發預定地,地價或許會上漲;如果農地被劃入「國土保育地區」,開發則可能受限,但原則上現在合法使用者,都不受影響。

劃為城鄉發展地區後,能帶動經濟發展?

許多縣市政府想將農地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國土署說,推動國土計畫就是要建立國土空間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永續,避免財團不當炒作,以及扭轉土地投機者買賣農地不做農用,期待變更等違規亂象。

城鄉發展地區審議重點是「核實評估」,當縣市政府每五年通盤檢討,檢視開發情形時,如未能在實施期限內辦理開發者,就須配合變更為其他適當國土功能分區分類。

傳國土計畫法將對農民祭高額罰金?

網路流傳,國土法上路後,把國土保育責任推給弱勢農民,並祭出天價罰金。國土署澄清,是針對大規模違規使用,在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使用原則的情況下,訂有分類分級裁罰標準,未來將視個案違法情節依法裁處。

國土署說,一般小面積的土地使用違規與現行區域計畫法規定相同,罰款為新台幣6萬元到30萬元;2公頃以上的大型開發案,會視違規情節適用30萬元以上罰則。違反國土計畫法釀成災害、致人於死或致人重傷者,才會受刑責處罰。

目前狀況

截至11月22日,包括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台東縣等八個地方政府,仍未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全國恐無法一致公告。因此,朝野都有呼聲希望行政院展延上路時間兩年到四年,待充分溝通後再行上路。

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則認為,國土功能分區上路後,對於杜絕土地炒作、改善農地零星變更及破碎化的現況,甚至守護農地多功能價值、邁向國土永續至關重要。國土計畫應如期上路,才能遏止不當開發與錯誤的土地利用。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政府依法行政,目標如期上路,但會保持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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