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爭議 李貞秀拿賴祖國論反擊

民眾黨8位不分區立委預定任滿2年,在2026年1月全部更換,排名第15名的陸配李貞秀有望遞補,消息傳出後,陸委會卻拿出《國籍法》表示,公職不能有「雙重國籍」。李貞秀以賴清德總統所提「祖國論」反擊表示,依照《國籍法》,出生時父母為中華民國國民,或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土即為中華民國籍,其父民國37年生於湖南,當時國民黨在大陸執政,賴清德說民國38年以前大陸地區人民的祖國是中華民國,「我父親的祖國就是中華民國」。

李貞秀可望於2026年1月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已開始在該黨立委黃國昌辦公室實習,此事被報導後,開始有人質疑她擔任立委的資格。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日前指出,李貞秀要當立委須依法放棄中國籍,這是依據《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公職前應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到職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李貞秀認為這是假議題,因為她出生在中華民國領土湖南省,「我自始就是中華民國籍,沒有外國籍」,沒有放棄外國國籍的問題。她透露,幼年家境不寬裕,沒辦法讓她出國,因此從未申請、也沒用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當她取得入台定居證,再向大陸申請通行證時,只拿到「單程」通行證,代表離開後就回不來。之後她從台灣赴大陸,就是以台灣人身分使用台胞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身分證已被註銷。

李貞秀說,邱垂正不可能不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依照戶籍地,區分戶籍為大陸地區、台灣地區人民,並非認定大陸地區居民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為外國籍,不要偷換概念。

她質問邱垂正,就任陸委會主委時也沒提過放棄中國籍證明或日本國國籍證明吧?因為邱自始只有中華民國國籍。

李批評,綠營現在使用獨派「一邊一國」的主張,罔顧憲法,若民進黨認為憲法與法律規定不符合政治主張或現實認知,大可提修憲,但在修憲前請遵守法紀,而不是依政治意識形態打壓陸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