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逼車害五歲童拋飛慘死 男二審認罪改判2年
中部中心/李文華 彰化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前年2月,開車行經國道1號彰化路段,以時速140公里,逼車又超車減速,造成另一輛車急煞失控翻覆,5歲童飛出車外慘死。一審依過失致死、肇逃等罪,判3年2月徒刑。案件上訴到二審,法官考量張男坦承犯行,並賠償1200萬元達成調解,改判2年,緩刑5年,仍可上訴。
轎車車頭撞爛,零件噴飛四散,女駕駛坐在馬路上,坐前座的五歲兒子拋飛出去,送醫搶救不治。2023年2月這起車禍,發生在國道1號南下204公里處,女駕駛辛姓女子供稱,遭到另一輛車逼車超車,急煞後車輛失控翻轉,坐前座的五歲兒子拋飛慘死,對方卻駕車逃離。法網恢恢,肇事的張姓男子,二審被法院判刑兩年。
張姓男子二審時坦承犯行,法官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圖/民視新聞)
聲源:男童母親辛姓女子:「因為他是惡意的來逼車嘛,那只是他前面長達兩年,都沒有認罪啊,法官至少真的是很明察秋毫,他一直不斷的在看,我們發生事情的那一段路的監視器,那去證實說,不像對方這樣子的狡辯,他覺得他自己逃不過了,那他也只能認罪,那才會有今天的二審。」
彰化地院一審時,法官因為張姓男子否認犯行,還試圖關說,依過失致死、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等罪,判有期徒刑3年2月,而辛姓女子讓五歲兒子坐在前座,也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案件上訴到台中高分院二審,張姓男子改口坦承犯行,並且賠償1200萬,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法官改判兩年徒刑,緩刑五年。
聲源:男童母親辛姓女子:「我只能夠說,就是在這樣子的調解過程,這個不會是我一個期許的結果,希望這個老先生,他之後可以改過自新,不要再這樣子危害社會。」
辛姓女子痛失愛子,希望對方不要再開車上路害人。(圖/民視新聞)
只是對於一個母親來說,賠償金再多,都無法彌補失去寶貝兒子的痛,只希望對方接受法律制裁後,不要再開車上路危害社會!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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