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繳納 11/30截止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一一三年地價稅已於十一月一日開徵,距離繳納期限截止日十一月三十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十二月二日)只剩沒幾天了,還沒有繳納的民眾請儘速繳納,如果是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請務必於十二月二日晚間十二時前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以備扣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以利轉帳納稅。

該處說明,透過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第三日晚間十二時前;逾期繳納應徵滯納金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外,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

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三日按滯納稅額加徵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所以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會被加徵滯納金,請多加留意。

如尚未收到稅單或已收到而遺失者,請立即於開徵期間內親臨任一稅捐稽徵機關或撥打該處服務電話、跨縣市電話語音服務系統○二-二七四五五八八○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該處網站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