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缺錢缺人 醫療爭議調解「做到心累」

醫療糾紛頻傳,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去年元旦上路,醫療爭議處理強制先調解,卻未明訂移付調解期限,造成病患及家屬困擾。本報資料照片
醫療糾紛頻傳,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去年元旦上路,醫療爭議處理強制先調解,卻未明訂移付調解期限,造成病患及家屬困擾。本報資料照片

國內醫病關係緊張,去年元旦起醫預法上路後,各縣市醫療爭議調解會案量大增,六都中,台北市大增一倍、新北市增六成八,南投縣暴增近五倍。多個縣市普遍反映,新制上路後案件增加,但聘請專家審議的經費不足,還要撥專門人力承辦該業務,基層缺錢、缺人「做到心很累」。

醫療爭議讓病人、家屬、醫師、醫院都困擾,衝擊醫病關係與醫療行為,醫預法上路後,醫療事故須先走各縣市衛生局調解機制,即使當事人直接提告,院檢也得先移付管轄的調解會,不能直接進訴訟程序。

新制實施後,六都醫療爭議調解會去年收案量都比前年增加,台北市增加逾一倍,新北市增加六成八,台中市增四成;彰化縣增三成七五,南投縣去年收案十七件,比前年三件增加近五倍。

衛福部統計,去年新制上路後,經調解處理的醫療糾紛成立率,已從百分之卅九提高到百分之四十五。

承辦調解業務的基層人員說,新制上路後,電話詢問的人很多,實際調解收案增加,但受理人力有限,當事人通常情緒高張,處理不好也會被投訴。

台中市衛生局表示,每場醫療爭議調解會須聘二名專家、學者,每人出席費約五千元,去年一四○場就花了七十萬元,但中央只補助廿萬元;衛生局人力有限,目前採逐年編列基本預算,另向中央爭取一百萬元補足人事費。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說,法院或地檢署移付的調解案件增加,導致案件數變多;部分當事人只是為了符合程序,並無調解意願,最終仍會進入訴訟程序。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調解經費中央補助八成二、地方自籌一成八,但中央補助未隨案量增加,經費缺口約一成;部分案件涉及科別複雜,為提高調解成功率,須聘請其他科別專家,支出經費變多,也需要中央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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