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屋族別擔心!掌握這「3」細節 囤房稅沒有想像中多
財經中心/師瑞德報導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為鼓勵有效利用住宅資源,並非懲罰自住者。(圖/資料照片)
針對媒體報導指出「囤房稅2.0」要求自住房屋適用優惠稅率必須辦理戶籍登記,形同變相懲罰民眾一事,財政部特別澄清,並說明相關政策設計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113年7月1日即將上路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俗稱囤房稅2.0),主要是透過全國歸戶與稅率調整,對多屋族未有效使用的空閒房屋加重稅負,法定稅率範圍自2%至4.8%;同時也設計鼓勵出租措施,針對誠實申報租賃所得並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的住家用房屋,調降其稅率至1.5%至2.4%,若作為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更可適用最低1.2%的優惠稅率,與自住房屋相同。
對於新制要求自住房屋須以所有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為適用優惠稅率1.2%(單一自住為1%)的條件,財政部指出,這項規定主要有三大理由。首先,房屋及其附屬土地用途應保持一致,目前土地稅法對自用住宅用地給予2‰的優惠稅率,也要求設籍作為認定依據,為避免房地稅率適用標準不一致,因此房屋稅同樣以戶籍登記作為適用自住優惠稅率的要件。
其次,房屋稅屬地方稅,依受益原則課徵,用以支持地方建設支出,原則上應無論自住與否皆採相同稅率。提供自住者稅率優惠,是為減輕其負擔,因此透過設籍作為認定自住的法律依據,更能具體落實受益者付費原則。
再者,過去民眾可任意選擇某戶房屋作為自住房屋,以適用優惠稅率,但在新制改為全國歸戶課稅後,若未設籍限制,將可能導致民眾選擇位於交通便利、建設良好地區的高價值房屋申請優惠稅率,讓相關地方政府無法獲得合理稅收支持公共建設。透過設籍制度,可讓地方政府針對實際居住者提供租稅優惠更具正當性。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實際居住並辦妥戶籍登記之房屋(全國3戶內)方可適用自住稅率為合理設計,非自住房屋若依法出租、作為社會住宅或公益用途,仍可享有1.2%至1.5%的優惠稅率;民眾依法設籍除可適用自住稅率,亦可享有各項政府福利措施,如租金支出特別扣除最高新台幣18萬元等,達成租稅公平與社會資源合理分配之雙重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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