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稱國會聽證會虛偽陳述失其效力贊成論點?陳運財:尊重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11日持續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列席,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日本有《證人於意願宣誓與作證法》,而針對憲判9號判決,大法官稱國會聽證會虛偽陳述失其效力,立場為何?陳運財回應,以學者角度來看的話,會以審查標準來檢驗,這部分尊重立法院的職權。
陳玉珍在質詢時提出,日本的法律若做虛假陳述會有罰則,但憲判字第9號,針對國會聽證會虛偽陳述,大法官說失其效力,立場為何?陳運財指出,因為日本是內閣制,且日本沒有監察院。
陳玉珍追問,日本是內閣制國家,那美國是總統制有這樣的法律。您覺得在我國不適合使用嗎?陳運財表示,他有看一下憲判的觀點,因為《刑法》第141-1條規定,是人身自由的剝奪,所以採嚴格審查標準,要有特殊公共利益,要符合比例原則,這部分是憲判9有論述。
陳玉珍續問,「是否贊成論點?」陳運財回應,「尊重,如果以日本議會的角度來看,他是專法的規定。」陳玉珍回應,「所以國會用專法比較妥當嗎?」陳運財說,「也不是這意思。」
陳玉珍再次詢問,所以從學者角度,這種證人在議會的宣誓作證是應該尊重?陳運財回應,以學者來看的話,會以審查標準來檢驗,這部分尊重立法院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