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剛出生10天幼兒太吵「狠父暴拳打到雙眼出血慘死」 母在一旁玩電動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20歲年輕夫妻生下幼子後,因不耐嬰兒哭鬧,竟出拳打死,媽媽在一旁玩電動竟未阻止。(圖/資料照)
台中市莊姓年輕夫妻去年7月生下兒子,因兒子不斷哭鬧,莊父不耐煩對年僅出生10多天的兒子出手,打到男嬰腦出血,雙眼視網膜出血,母親在案發時還沉迷於電動遊戲也不理,兩人在案發後還跑到鄰居家打電動。直到隔日凌晨返家才發現兒子臉色蒼白失去生命跡象。檢方認為妻子目睹丈夫暴行卻視若無睹,將這對夫妻分別依傷害致死罪與過失致死罪起訴,莊父應由國民法官審理,台中地方法院進一步裁定,狠心的莊母也由國民法官審理庭審判。
僅出生10多天的男嬰,遭到20歲的年輕父親痛打,以手指甲掐捏雙耳,雙耳有多處開放性傷口,該名狠心父親甚至抱起幼子大力搖晃,或將幼子置於大腿處,以右手大力揮打巴掌,或以手用力拍打頭部,或把幼子高拋後接住等方式凌虐出氣。
嬰兒的母親目睹丈夫對孩子施暴卻視若無睹,仍在玩電動遊戲。事後兩夫妻見幼子已睡著,竟將傷痕累累的兒子獨自留在租屋處內,到鄰居住處打電玩及聊天,翌日凌晨返回租屋處,幼子已經臉色蒼白且無心跳呼吸,趕緊用機車把幼子送醫,仍傷重不治。
經醫院通報社會局介入後,向警方告發。台中地檢署去年底起訴兩人,針對莊父部分,依家庭暴力之傷害致死罪起訴,由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庭審理。
母親放任丈夫行暴未積極阻止,涉過失致死罪起訴。雖這項罪名不是國民法官審理範圍,但台中地方法院認為,莊母的罪名,可能變更或更正為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成年人對兒童故意犯罪,以及刑法「成年人故意對未成年人犯傷害致死罪」,這是屬於國民法官審理範圍,裁定莊母應行國民參與審判,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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