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質疑 是要捍衛台獨政權嗎
法務部擬研議針對鼓吹戰爭或武統訂立專法,引發各界質疑限縮言論自由。學者專家指出,台灣並非處於戰爭或動員戡亂時期,自由民主時代還要推動這類立法,「是要捍衛他的台獨政權嗎?」若為政治目的限制言論,不僅缺乏正當性,更可能違反憲法保障、侵害人權。
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昨表示,政委林明昕援引《憲法》第23條主張言論自由有其限制空間,基本上可以理解,但要對言論自由進行法律管制,應建立在具體政治環境上。過去動員戡亂時期的限制條款,就是因應當年情勢所制定,如今戡亂時期早已結束,相關法律也已廢止,自由民主時代怎麼還會想推動這類立法?是要捍衛台獨政權嗎?
雲科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吳威志指出,台灣長期的言論自由已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與公約要求,若要立法,應明確釐清現況,而非倒退增設限制,如果動用《憲法》第23條作為設限依據,反而可能構成人權侵害。
吳威志表示,過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中,有多位大法官明確指出,「共產主義與台獨等政治言論皆屬言論自由範疇」;他強調,即使不認同特定言論,社會仍應捍衛其發表意見的權利,這是言論自由的核心價值。
葉慶元律師批評,《憲法》第23條規定,只有在必要時,才能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立法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這個「必要」,屢經大法官解釋,就是所謂的「比例原則」,必須在立法的管制手段確實可達到公益目的,沒有其他更小侵害的手段,且管制利益大於所生的損害時,才可立法限制。
網路獵巫的情況下,已形成寒蟬效應,許多法律學者不敢具名表示意見,但有學者拿出去年時任大法官黃昭元對侮辱公務員罪的憲法判決理由書,判決理由寫到「為貫徹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基本精神及原則,國家對於涉及公共事務言論之內容及觀點,應盡可能保持中立」,林明昕的說詞難道是違背憲法法庭判決嗎?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吳景欽表示,許多人都提到德國禁止鼓吹納粹思想並且設定刑罰,以此認為台灣應有類似規定,但德國有其歷史背景,且該條文主要為宣誓性條文,希望不要重蹈二次世界大戰的覆轍,憂心如果台灣訂定類似條文,內容恐怕過於空泛,檢察官恐怕會想辦誰就辦誰,讓我國民主自由更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