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勞動部帶頭霸凌勞工 全國勞工怎麼會服氣?
文/周倪安 (台聯黨主席/第八屆立法委員)
紛擾多時引發社會不安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區分署(下稱勞發北分署)三十九歲吳姓資訊工程師,於本月初陳屍辦公室的疑似輕生案。十一月二十日在行政院的嚴懲下,截至本文截稿時,已責成檢調查辦,並將謝姓分署長記兩大過免職。此外,勞動部何珮珊部長,也向院長表達請辭意願。
事實上,這起事件所凸顯出的,有兩件問題,對勞動部內部而言,是部內管理從內部調查。對外部而言,勞動部亦負責調查大規模裁員、無薪假等勞資事件,如果勞動部自身即有霸凌事件,那社會當然會有對勞動部信任,產生觀感問題。
出人命了還扯東扯西!
根據曝光的錄音帶,謝宜容提到:家屬唯一的要求是低調處理。葬儀社的人本來要去資訊小組做招魂的動作,結果葬儀社中有一位會通靈的人和輕生的吳姓公務員對話,吳姓公務員非常安詳平和,且請通靈人轉達「謝謝北分署給他很多的愛」。 圖/截自you tube畫面
據媒體報導,謝宜容上任至今一年半,該分署有八十一人離職、平均每月離職五人,其中主管職有九名主任、五名科長、二名股長、一名場長等共計十七位離職的「離譜現象」。各項指標顯示謝宜容長期對下屬員工大聲咆哮、怒罵、摔公文、集體職場霸凌耍官威貶低員工的行為,導致員工人格受損,甚至有多人求助身心科接受治療。試問員工長期超時工作、壓力負重,直屬上司是否知情?如果知悉後卻毫無作為,也不予採取防範措施,當然引發社會的憤怒。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三條以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對於公務人員身分與職務活動所可能引起之生命、身體及健康危害,應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雇主對於工作者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除上之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也訂定了「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現行法令均有為建構健康友善、提供員工免受霸凌侵犯職場環境的規範。但勞動部部長、次長、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均不作為、無力防範,發生公務員在辦公室輕生的憾事,造成政府形象受損,這些長官都難辭其咎也責無旁貸。
在事發前夕,即有基層向勞動部陳情,當時的政務次長王安邦約談謝宜容,結果調查的長官王安邦辭職,而遭調查的下屬被告謝宜容仍是安然無恙。提拔謝宜容的勞動部部長許銘春有無包庇而讓她有恃無恐、肆無忌憚持續霸凌部屬?許銘春部長處理此案作為有無因果關係而造成吳姓公務員輕生?這點也是接下來檢調有必要查清的部分。
對此,筆者期待本案在接下來送交檢調處理後,檢察官能發揮司法獨立精神,偵查摘奸發伏,發現真實、實踐公平正義。以利未來營造友善職場環境、警惕導正上級官員領導統御偏差觀念與言行作為,維護基層公務員以及廣大勞工基本人權,保障工作權益尊嚴的「避免恐懼」。而也只有如此明察秋毫,才能重整勞動部效能,並讓國人認同勞動部是勞工可以信任的政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