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糾紛! 未等家長出現帶走學生 員警記申誡處分
中部中心/黃毓倫、李柏瑾 台中報導
深入追蹤這起案件,這名國小六年級學生才年僅12歲,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警察要帶走他,必須通知法定代理人陪同,而且員警進入校園處理敏感事件,依規定也要穿便服低調處理,但轄區員警卻因為老師當時堅持提告,沒有等到家長出現,就把人帶走,兩名員警被記申誡處分,而教育局也會對校方做出懲處!
今年三月,國小校園師生衝突,小孩子都已經知錯道歉了,當老師的還報警追究,把人帶去派出所,消息傳開,不只當事家長不滿,其他民眾聽了也直呼很離譜、太誇張。
校園驚傳師生衝突,員警到校帶走小學生。(圖/民視新聞)
民眾(非當事人):「小孩子心理,一定也有受影響對不對,他那麼小對不對看到警察,他認為警察就是抓壞人,老師也是太誇張了嘛,你應該用愛來讓小朋友,知錯要改還是怎麼樣。」
民眾(非當事人):「因為小孩已經送到學校了,我覺得小孩要特別處置,我覺得學校有很大的責任,家長要去上班,那剩下的責任,就是學校要負責啊。」
民眾認為老師報警抓小學生太誇張,應該用愛的教育感化學生。(圖/民視新聞)
警方進入校園有一定的SOP,都要有校方主管同意,警察有疏失在先,學校竟還讓學生被帶到警局,校方沒阻止也沒人陪同,教育局不檢討重懲,說不過去。
台中市教育局主任秘書郭明洲:「此案學校人員未能妥慎處理,學生事務親師溝通,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行業務將學生帶走,失職部分依規檢討究責。」
民眾認為家長和老師都有疏失,不該讓這麼小的孩子,被當成嫌犯一樣帶去派出所。事實上,兩名當事員警也失職,就因為沒有監護人陪同學生,記申誡處分。
台中警西區派出所長蔡明松:「我們有依規定做出行政處分,如果非緊急的(案件),盡量以便服或偵防車,這個部分我們本分局有疏失,也立即火速做出處分。」
律師余韋德:「少年法院的法官在開庭時,都能夠強制法定代理人,到場製作筆錄,更何況因此可以看得出來,警方在製作筆錄時,更應該要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場,一同製作筆錄才是。」
我國法律規定,12歲以下兒童刑法除罪化,回歸教育及社政體系,個案學生以滿12歲,還是受到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保護,必須由家長陪同。除了員警被記申誡,台中市教育局也會依規定,懲處失職的教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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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離譜!台中老師報警抓小學生 員警未依規定帶走遭記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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