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驅離陸配 民主自由笑話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陸配劉振亞因在社群平台開設的「亞亞在台灣」頻道被移民署片面認定有「武統言論」,而以危害國家安全等理由廢止居留許可,限期於25日午夜12點前離境。雖然劉振亞夫妻25日赴內政部請求撤銷原處分,但政府仍堅持驅離,劉振亞為避免因逾期居留而影響後續申請回台與家人團聚的權利,決定委曲求全於晚間離境。

未來,劉振亞與家人將爭取回台參加行政救濟程序的權利。她強調,離開台灣不等於默認了移民署的指控,她要清清白白的離開台灣,更不要讓孩子受到無辜連累。她的作法,再加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誤解國際公約,都讓賴政府所謂的「民主自由」,被質疑是政治操作而非依法行政。

首先,從移民署行政處分的適法性來看。移民署認定劉女涉有《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情事,處分廢止劉女的依親居留許可,且5年內不許可再申請。

但該許可辦法第14條第2項也規定,已許可依親居留者「因依親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境,對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不撤銷或廢止其許可」。這是法律的人權設計,而亞亞目前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賴政府卻無視其子女權益,於心何忍?

更何況,我國於2014年11月立法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對此案卻毫無妥協空間,賴政府豈非自毀人權諾言?

再則,「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之法律要件如何認定?亞亞的言論只是涉及武統,但是否具備「煽動實質暴力行為」、「立即明顯的威脅」、「具有戰爭動員之功能」等構成要件,都沒有充分證據。

更加令人不解的是,亞亞的youtube粉絲僅有百人,抖音40多萬人,但是抖音國際版TikTok和大陸版抖音最大的不同,就是用戶端不一樣,台灣民眾只能看到國際版TikTok,試問,這樣的情況下,亞亞在台灣的影響力,有何可懼?

最被議論的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1項條文,卻把「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解釋成「應為禁止之」,把「締約國」有義務採取的立法措施解讀為「人民的義務」,在我國沒有立法禁止戰爭宣傳的法律下,高等行政法院誤解國際人權公約的要義,反而使兩公約變成政治操作工具。

行政院與高等行政法院的做法,恐怕不符台灣「民主自由」的國際形象,如果政府無法明確界定公民與政治權利的界線,類似事件恐怕不斷重演而貽笑國際。(作者為大學兼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