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 日男乘輕航機亡 民事求償1949萬

彰化順風飛行俱樂部在2023年3月發生輕航機墜機事故,致使機上林姓教練與18歲日籍學員身亡。(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順風飛行俱樂部在2023年3月發生輕航機墜機事故,致使機上林姓教練與18歲日籍學員身亡。(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順風飛行俱樂部2年前發生輕航機墜機事故,機上林姓教練與18歲日籍學員身亡,根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事故主因是林姓教練操作不當,檢方將順風協會理事長饒自強及地面管制人員予以不起訴處分,學員母親不服聲請再議遭駁回,轉而向法院提起自訴,亦遭彰化地方法院駁回。另向順風飛行協會提出民事求償1949萬元在審理中。

18歲日籍學員與家人來台,2023年3月16日參加順風飛行協會超輕型飛機飛行體驗,卻因飛機失控墜機與教練一同身亡,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的報告指出,教練未遵守並保持飛行手冊中規定,以大仰角及大角度轉彎增加翼面負載而造成載具失速,未迅速有效執行失速改正程序致失速墜毀。

學員母認為,饒自強為順風協會理事長及飛機所有人,對飛行安全及飛機維護負有責任;呂男作為地面管制人員,在林姓教練告知要低空進場時未制止,也應承擔責任,提告2人過失致死,另事故發生當日非核准飛行時間內,且未向民航局相關單位申請許可,也涉及詐欺取財未遂。

法院認為,呂男雖為地面管制人員,職責是管制地面場地及跑道,對於操作事故載具之林姓教練,沒有任何「管制與指示」不得為特定「飛行動作」的權限。

另順風協會理事長饒自強當時不在現場,且教練有民航局核發的超輕型載具教練操作證,具有高度專業,饒自強客觀上已盡監督義務。

順風協會在當日確實有提供飛行體驗服務,難以證定饒自強、呂男有詐欺意圖或主觀犯意,無從認定2人所為構成詐欺取財未遂罪,因此裁定將聲請駁回,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