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府呼籲民眾租屋必詳閱「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彰縣府呼籲民眾租屋必先詳閱「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記者曾厚銘翻攝)
彰縣府呼籲民眾租屋必先詳閱「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記者曾厚銘翻攝)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為維護廣大租屋族及學生的權益,彰化縣政府消保官聯同地政處,到大專院校周邊進瞿「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輔導查核,並製作「租屋契約按規範、 避免爭議有保障」的宣導,提醒有租屋需求的民眾應事先了解規定,逐點核對租賃契約內容是否符合,以保障當事人的權益,減少消費爭議的發生。

縣府指出,這次針對業者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之「契約審閱期」、「租賃期間」、「租金約定及支付」、「押金約定及返還」、「電費等相關費用約定」等十五項目進行稽查,查核結果,業者定型化契約皆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未發現違規情事。消保官呼籲住宅出租業者應確保所提供之契約內容符合規範,切勿以不合規定之契約條款,侵害承租人權益。若承租人發現契約內容不符合規定,應請出租人或不動產經紀業者修正,否則應拒絕簽約,並可向縣府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地政處反映,以確保租屋權益。

消保官提醒,民眾或學生如有租屋需求,簽約前務必詳閱「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謹慎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符合,包括租期、租金、稅費負擔、修繕、水電等費用、押金金額及返還等事項。縣府也提供「住宅租賃契約」諮詢服務專線(○四)七五三一五二五,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