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評】《小丑:雙重瘋狂》真的那麼難看嗎?我來一一反駁那些負評
文:趙文宗
香港對於《小丑:雙重瘋狂》的評價頗一面倒的差劣。有網民說,想打零分;有人說電影是美國版的《咒術迴戰》——意即作者盡全力剿殺自己最成功的創作(小丑、五條悟);目的是從過往成功釋放自己,迫令自己創作新敍述。
我反而認為製作團隊是運用《小丑:雙重瘋狂》來進一步闡釋上一集未填好的坑,更完全地展示他們的生命觀。因此,理性上,我頗欣賞這電影。
我先反駁一些批評。
愛情,我信就有——《我談的那場戀愛》
差不多每個香港網紅影評人,都詬病《小丑:雙重瘋狂》對女神卡卡(Lady GaGa)飾演的「哈莉奎茵」(Harley Quinn/Lee Quinzel)與小丑浪漫關聯的描繪——「那不像DC漫畫中的形容」、「小丑女應是死心塌地完全臣服小丑的」。
首先,凡事都可有不同角度詮釋,例如《我談的那場戀愛》不是已告訴我們,警察說是騙案的「證據確鑿」,余笑琴(吳君如 飾)卻堅持那是戀愛嗎?
電影更提醒我們,戀愛沒有絕對坦白(「你信唔信,其實係我呃佢先?」余笑琴跟警察說),而精神分析師潔西卡班傑明(Jessica Benjamin)早就提醒我們,世間沒有絕對弱勢——沒有弱者,強者又如何得知自己是強勢。
而在性愉虐SM關聯中,究竟是否充當弱勢的強者迫令弱勢扮演強者?答案永遠耐人尋味撲朔迷離。簡單點——多少大男人都是受背後所謂小女人支配而不自知呀?
爵士樂是他們唯一的溝通方法——《樂來越愛你》
有觀眾問「製作團隊是否把《小丑:雙重瘋狂》拍成音樂劇,如《芝加哥》、《樂來越愛你)?」又問:「在電影世界中,是否就只有劇情片vs.音樂劇二分?劇情片、音樂劇的固定定義又是甚麼?」
其實,是否因為電影有大量歌唱片段,不符大家對劇情片期望,於是觀眾才批判製作團隊:「你們應該再三說明這不是一般劇情片!它更像一齣歌舞片!」
如果大家欣賞上一齣《小丑》中主角代表的挑戰傳統霸權勇氣;為什麼又不接納《小丑:雙重瘋狂》似乎企圖顛覆劇情片既定模式的行動?
更殘酷的真相是——我們躲在黑暗戲院中偷窺他人血腥反抗宰制,事不關己,就拍爛手掌——當製作團隊毫無強制地,迫令觀眾面對自己的固執僵化時,我們便深感不安暴力回應。
下一個問題是,為什麼製作團隊會選擇以歌舞形式表達訊息?當然,小丑喜歡跳舞,所以有歌有舞是人物性格使然?還是因為有女神卡卡?是決定用歌舞才找女神卡卡還是反之亦然?
沒人可以說清楚。
尼采(Nietzsche)早說過,音樂就是酒神的體現;也就是說,音樂應該有能力令人忘記邏輯,不再以理智自欺否決真我,要使人誠實面對自己的感性,因此更易與他人關聯,宇宙亦會因此變得詩意。
易言之,電影要建構的世界觀,背後道理複雜,當然可以亦已經解說;但觀眾若然不明白,不要緊,請用心用耳經音樂去感受,效果可能更好。
以下,讓我分享一些分析。
審訊、整個世界,就是表演事業——《芝加哥》
女神卡卡唱的〈That is Entertainment〉就是令電影主題之一更突出。生活就是一場娛樂(Entertainment)——「Everything that happens in life can happen in a Show)。
我覺得更準確的詞𢑥,應該是巴特勒(Judith Butler)常用的「操演」(Performance)。最明顯的,是那超過半小時的法庭審訊(庭警也稱之為Show Time);其實,相比之下,香港法庭更明顯是一場操演——法官、大律師的假髮、法袍,聆訊運用的非日常語言(曾有法官明言,Sorry、Thank You、I Think及Okay不可在庭審運用)。
角色的表現及場景的設計目的,要建構的就是法律的極度權威——它是所有符號秩序(Symbolic Order)的天花版,它吸收了社會的暴力;亦只有它,才能創造理由去證成暴力的運用。
在這脈絡中,只要有證據,所有可以合理思想的成年人,須對自己行為負責——因此,小丑的辯護律師要贏這場官司的唯一勝算就是證明,案件發生時,被告精神失常,並非於合理思想下行動。
重點是,小丑不想被法律定義為不合理的人(即精神有問題),因為那便代表他會被病態化、被邊緣化,遭眨視、遭滅聲。
情況猶如一位易性者,如選擇用《殘疾歧視條例》提告僱主歧視他有心理問題並不合理的辭退他,似乎較易勝訴;但這就代表易性是一種病。
這裡就有一個人站出來——《計程車司機》
小丑決定放棄易走的路,他要支持者視小丑為(理智地,非偶然地)反抗現存符號秩序的符號;正如女友對律師說,他並不病態他很完美(He is not sick he is perfect)。
因此,他辭退律師,抹上面譜,穿上七色正裝,自以為睿智地在法庭上抗辯,企圖以齊澤克(Žižek)式行動(Act)尋找法律邊緣並暴露現行符號秩序的破綻弱點。
然而,這個選擇未見其利先見其害。首先,死黨原來並不想反抗,即使他不停被欺凌,即使小丑是職場上唯一不歧視他的同事,死黨仍選擇留在現有霸權中,出庭指證小丑犯罪;再來,曾與他接吻的獄友因他的感召或出於兄弟情或出於公義感,發聲指責虐待小丑的獄警,結果被活生生打死。小丑保護的人不支持他,支持小丑的人因他被當下霸權處死。
這兩事震撼地讓小丑氣餒地明白,刻下符號秩序的超級強大,及他反抗策略的失敗——挑戰宰制的試驗日日有,成功的絕無僅有。小丑唯有放棄小丑,希望約化還原為亞瑟佛萊克(Arthur Fleck)。
很多評論指小丑只是符號,與真人亞瑟佛萊克應分開理解、處理。但亞瑟佛萊克本身不是符號嗎?亞瑟佛萊克可否完全擺脫小丑的影響?以小丑為例,亞瑟佛萊克的成長、生活經歷就是小丑這符號的(部份)所指(法官不是粗暴地容讓公開小丑的日記嗎?小丑毫無選擇)。
易言之,小丑作為符號,未完成昇華至主宰能指的封聖祭禮。主宰能指(Master Signifier)的所指——就是一個永恆欠缺,因此它能輕易遊走於各論述,也可以統率各論述——這也代表主宰能指並非全能,容易露饀,須不斷更新。
如果小丑堅持不認罪,不求情減刑,最後被判有罰處死,成為完全殉道者——傳媒、信徒還可有空間淘空、重寫甚或重新詮釋小丑這符號的所指,可以嘗試把小丑獨自升級為主宰能指(宗教偶象形成是最好示範)。
但小丑選擇了放棄,不願再見犧牲,頹然認罪。自此,小丑面譜不見了;能指蒸發,符號失效,遲早消失。小丑被拋棄被刺殺是意料之內。
我只是想不再這樣感覺痛苦——《小丑》
很多評論以《計程車司機》與《小丑》、《小丑:雙重瘋狂》比較,同樣是基層,同樣是為世所迫,同樣是主角死亡,同樣是當下符號秩序繼續順滑運作。
明顯,電影作者就是要有力地提醒觀眾,非法暴力並不可改變撼動社會強勢價值觀(即主宰能指)。要爭取公義,要打擊不義,純粹的武力發洩不單零作用,只會令狀況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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