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上路 新制1週花警取締88件違規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1日電)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起須登記、領牌及投保才可上路。花蓮縣警局統計,新制上路1週取締88件違規,又以乘坐人數(禁止載人)超過規定占多數,將持續加強宣導及取締。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掛牌上路,車主必須完成強制汽車責任險投保,並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驗車及掛牌手續,才能合法上路,未領用牌照上路經查獲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若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將沒入車輛。
花蓮縣警局統計11月30日至12月6日間,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取締共88件,其中乘坐人數超過規定45件最多,其次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計16件。
花蓮縣警局呼籲,微電車領牌2年緩衝期已結束,警方與監理單位將持續辦理聯合稽查,針對微電車未懸掛牌照、未戴安全帽、駕駛未滿14歲等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取締。
為避免民眾違規受罰,花蓮縣警局也將透過學校講座、社區活動等加強交通安全宣導,提醒民眾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務必遵守交通規則。(編輯:陳仁華)11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