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捉保育類烏龜280隻害13命枉死 檢察官火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林姓男子今年8、9月,在北宜公路、北市陽明山等地非法捕獵被列為瀕危物種保育類野生動物「食蛇龜」與「柴鱷龜」共280隻,這些龜類被林男強行抓走後,關押在惡劣環境,造成部分龜類死亡,全案經士林地檢署調查後,今(6)日依《野生動物保護育法》等罪起訴林男,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今年8、9月間,林男在北宜公路沿線、北市南港區、木柵、陽明山等山區捕捉食蛇龜177隻、柴棺龜103隻,使其等脫離原本應棲息溪流、池塘等水域環境後,再全部帶回林男父親名下位在淡水區的一處空地,接著將捕捉的烏龜全部放在不銹鋼桶槽及塑膠桶槽內,由於桶槽長期沒換水,其中8隻貪蛇龜及5隻柴棺龜不堪惡劣環境而死亡。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接獲民眾通報,於今年9月5日在淡水區一處空地扣得食蛇龜活體169隻、死體5隻、柴棺龜活體98隻、死體5隻;警政署保7總隊又於空地附近扣得食蛇龜死體3隻。
林男落網後坦承犯行,並辯稱不是故意,承辦檢察官痛斥,林男無視保育法律規範,獵捕和虐待行為對自然生態造成嚴重虐,且經保育服務中心鑑定,這些龜類都是台灣品種,長期以來因盜獵面臨生存危機,非法獵捕會更加速其滅絕。
檢察官說,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的一部分,也是人類共同的珍貴資產,應受到善待與保護,絕不能為了一己私慾而肆意破壞,故依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因而致保育類野生動物死亡等罪嫌起訴林男,因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建請法院從一重論以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責。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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