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燒死8親人哭求警消救火 逆子獲改判無期理由曝光
2022年新竹市正義輪胎行8死縱火案二審今(11日)宣判,因向父親要錢不成等爭執而放火燒死母親及妻女等家人的被告陳彥翔,一審原本遭判死刑,二審高等法院認為,被告手段特別殘酷,8家屬被燒成焦屍,被告犯最嚴重之犯罪,已達判死刑程度,但因他自首,且放火後向在場警消哭求警消救火,又有向警方借槍想自我了斷等行為,並非因「狡黠陰暴」而自首之人,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改判無期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陳彥翔與父母等親人住在正義輪胎行2樓,被告與父母間因經營輪胎行及家務分配問題有許多爭執,案發前陳彥翔他認為父母不公,又因個人債務問題,自認在家中沒有發言地位,案發前與父母爭吵中,曾多次揚言放火燒燬家裡。
2022年6月15日晚間,陳彥翔又因輪胎行工作分配問題,以及母親責問他妻子洗碗家務問題,再與父母再生口角爭吵,陳彥翔這次又放火要燒燬家裡,父親回他:「那就去啊。」被告因而覺得再度被父親看不起,預謀從攜帶家中保特瓶空桶4桶到加油站購買20多公升汽油,返家即將3桶汽油由內而外直接潑灑於正義輪胎行1樓地板,父子在滿地汽油的1樓爭吵,陳彥翔更嗆要同歸於盡,不料陳彥翔竟點燃廚房紙巾,往潑灑第3 桶汽油處的地板丟擲,瞬間引燃汽油發生爆炸。
陳彥翔縱火,將母親、妹妹、妻子及3名不到10歲的子女、兄嫂及1歲姪女等8親人被燒成焦屍,家人中僅大哥及在1樓與他對罵的父親倖免於難,消防人員撲滅火勢,發現正義輪胎行的住宅結構中的天花板、鋼樑等重要部分已嚴重扭曲、變形、塌陷,房屋內部嚴重受燒,喪失其主要效用而已燒燬。
陳彥翔坦認放火燒燬住宅的犯行,但否認殺人犯意,高院認為,依台大醫院鑑定結果,陳彥祥思考較為固著,面對衝突採「外在責任歸因模式」,其與父母的爭執,長期已累積情緒、壓力,潑灑汽油時還說:「林北如果瘋起來,我也敢死」等語,可見陳彥翔對於放火燒燬家裡,不惜與父母同歸於盡,是出於預謀計畫,有放火殺害父母的直接故意。
至於造成妻兒等被害人死亡,高院認為,陳彥翔於案發前與父母之外的其被害人間並無衝突,他深愛配偶、子女,沒殺害其餘被害家人的犯罪動機,因陳彥翔犯案後時情緒爆發的情形,並哭喊警員趕快救火的犯後態度等情,高院認為陳彥翔對於妻兒的死亡,並非直接故意。
判決指出,依據案發現場警方密錄器等事證,陳彥翔案發後主動向警員稱「我縱的火,趕快啦」等語,哭求警員趕快救火、救屋內的老婆、小孩等家人,法官認為,陳彥翔自首,讓警員於現場可立即逮捕他,加快後續案件偵辦,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要件。
判決指出,被告一審遭判死刑,二審審酌被告陳彥翔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的刺激、犯罪手段、犯罪所生危險或損害、與被害人關係,合議庭認為,被告犯罪所生危險及損害則有嚴重之破壞性及危害性,屬最嚴重之犯罪,已達科處死刑之程度,考量被告更生改善的可能性,及自首時顯露懊悔、自責等情緒反應與向警員借槍自盡等情狀,法官認為被告自首非只顧自首減刑,坐視被害人生命、身體、財產受損之舉,也非迫於情勢始不得不供承犯罪事實,依法減輕其刑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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