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輪胎行縱火8親人亡 二審因構成自首要件改判無期
被告陳彥翔兄嫂母親說道,「我的孫女還不到1歲,我的女兒還不到30歲,就這樣活活的被害死了,凶嫌居然還可以逃過死刑?這樣的判決我如何接受?我不能接受。」
手握親人相片,講到聲淚俱下,氣到發出怒吼,死者家屬北上聽判,對結果強烈不滿,她的女兒與孫女,在一場人為火災無辜賠上性命,全案就是前年6月的新竹市輪胎行縱火案。
被告陳彥翔妻子胞姊抗議,「我們沒有辦法走出來,多少個、無數個夜晚,流著淚想著我們最愛的親人。」
犯案的陳彥翔與雙親在工作問題與家務分配起爭執,一氣之下買汽油縱火,母親、妻子、子女、兄嫂等人,8名至親命喪火場,一審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判死刑,但二審大逆轉,11日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新竹輪胎行縱火釀8死 陳彥翔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成釋憲後首例
台灣高等法院行政庭長王屏夏回應,「被告自首時顯露出懊悔、自責等情緒反應,甚至有向警員借槍自盡等情狀,認為其自首屬於真實自首。」
其實陳彥翔所為被認定是最嚴重之罪,已達科處死刑程度,但沒判死的關鍵理由,就是案發當下,他已表露懊悔,向到場員警哭喊趕緊救妻子,更與警方借槍試圖自盡,合議庭認為,他的目地並非減刑,已構成自首要件,因此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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