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逆子縱火燒死8至親 一審死刑!二審逃死竟改無期徒刑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新竹市男子陳彥翔前年(2022年)6月中旬與家人發生嚴重口角後,竟在父親經營的輪胎行潑灑汽油縱火,釀成母親、妻子、3子女及大嫂、妹妹、姪女的8死慘劇,新竹地院去年9月28日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全案上訴後,陳男辯護律師主張,二審法官應該依照憲法法庭大法官針對「判處死刑」的規定作出裁定,除必須達到「情節最嚴重」,且必須符合最嚴密的正當刑事程序,另外還必須是合議庭法官的一致決。而二審高院今也確實改判無期徒刑,可再上訴。

新竹地院判決指出,陳彥翔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殺害兒童、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罪等事證明確,審酌其手段殘酷,其縱火行為,造成重傷亡程度屬最嚴重的罪行,針對檢察官和被害人家屬求處死刑的意見,就各項量刑情狀全盤綜合評價後,認若處無期徒刑或較輕的有期徒刑刑度,與陳男犯罪情節比例不符,認為有剝奪其生命,使其與永久與社會隔離必要,因此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這起慘絕人寰的8死慘案緣於陳彥翔(32歲)因積欠債務,經濟狀況不佳,與同住輪胎行的父母又常因家務問題發生口角,2022年6月15日晚上9點40分許,陳男又因洗碗等家務事,與父母激烈爭執,竟開車到加油站買20公升汽油,分裝在保特瓶內,再返家將汽油潑灑在輪胎行1樓縱火,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包括陳男母親、妻子和3名子女、妹妹、大嫂和姪女共8人命喪火窟,僅陳父幸運逃過一劫。

新竹地檢署2022年8月間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殺人等罪嫌起訴,並認陳彥翔僅因家務事與父母發生爭執,便為發洩其不滿情緒而縱火釀成8名家人慘死,手法殘酷、泯滅天良、毫無人性,視人命如草芥,危害程度已達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犯罪,其殺人手段令人髮指,人神共憤,罪無可逭,已無教化之可能,為還被害人公道、撫慰被害人家屬失親之痛,以及維護社會秩序及確保民眾生命安全,請求法院判處被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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