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軍法官 絕不能淪為御用工具

賴清德總統要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圖為國防部春節加強戰備,機步排官兵結束操演後合影留念。(本報資料照片)
賴清德總統要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圖為國防部春節加強戰備,機步排官兵結束操演後合影留念。(本報資料照片)

國人聽到軍審法,就會聯想到戒嚴與動員戡亂時期用來對付叛亂與異己,例如1979年12月發生的美麗島事件,包括施明德等黨外人士,他們都是平民,政府卻以軍審法審判,重判入獄。賴總統要恢復軍審法,雖強調僅現役軍人涉及叛亂等罪的審理,但在17項針對反中、抗中與仇中的政策,打擊相當全面性,為避免美麗島軍法大審重演,軍法官日後一定要堅持專業,不能成為綠色恐怖的御用工具。

軍審法在動員戡亂時期所扮演的角色,聽命於政治,並成為政府的統御工具,屢遭詬病;加上2013年洪仲丘案的陰影,連國防部都坦言,軍審法曾有一段被人民不信任的歷史。

即使現在要恢復軍審法,且只限縮於軍人涉及國安犯罪。但若是政府想藉軍審法剷除異己,遇到這種倒行逆施的命令,軍法官要挺直腰桿,絕不能讓軍審法回到戒嚴時代。實務上,間諜不是這麼好抓,各國皆然,軍檢不能濫權,更不能為討好政治而辦案。

另一重點,這次軍審法是否將抗命罪列入,國防部沒明講,只說會全力爭取。對部隊基層管理言,士兵嗆士官或軍官,多有所聞,若將抗命罪移送軍審,對部隊管教與軍紀嚴明,定有效果。

但抗命罪被用在政治上,若三軍統帥做出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的命令,軍人是服從,還是不服從?再者,當前兩岸軍事情勢嚴峻,若是還不到行使自衛權的時機,指揮官抱著政治目的下令,軍人是服從,還是不服從?

因而,除了叛亂與投敵等罪,抗命罪是否也交由軍審法審理,取捨之間,值得朝野深思。

至於有人倡議設立國安法庭,就是涉共諜案,不論現役軍人或平民,一起審理,在當前政治氣圍下,只要是反對政府以及所有不利執政黨的言論,或是疑美、疑軍,都很容易被扣紅帽子,被說成中共同路人,或被控是在地協力者,易出現冤假錯案,如此,國安法庭就成了戒嚴時期的警總,令人不寒而慄,絕不可輕易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