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因「洪仲丘事件」修法 今賴清德急轉彎恢復軍事審判 洪慈庸回應了

總統賴清德今(13)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宣布,將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並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2013年7月發生「洪仲丘事件」後,同年8月在社會輿論壓力下,修法令軍事審判回歸普通司法體系,令軍審「名存實不在」,當時在野的民進黨大力疾呼推動。

但因應中共滲透統戰,總統賴清德今(13)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並在會後記者會宣布,將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並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

對此,有國民黨立委質疑,民進黨當年推動廢除軍事審判,如今卻要回頭修法,顯示過去決策荒謬。但洪仲丘的姊姊、前立委洪慈庸在臉書發文說,當年修軍審法是為了終止威權時期軍審留下的遺毒,如今賴清德總統要有條件地針對「境外敵對勢力」重啟,那配套務必要做足。

洪慈庸對「恢復軍審」的4個看法

許多人好奇洪慈庸對軍審恢復的看法,她在臉書發文表示,就如同2019年我曾對韓國瑜院長直指「台灣沒軍法」發表的看法一樣,我認為應該再次向大家重溫十二年前軍審法修法的事實。

1、事實是《陸海空軍刑法》自1929年起實施,至今從未廢除,軍法一直存在;《軍事審判法》2013年三讀通過的結果,是軍人涉及刑事案件在非戰時回歸一般法院去做審理。

2、當年的修法,是因為從威權時期以降,檢審不分與人權侵害不斷,已經累積了過多的冤案,卻從來沒有進行過有效的檢討。這其實與「軍隊管理現代化」是在同樣的趨勢之下發生的,目的之一,也包含是體質強健提升戰力。

3、對現有資訊的了解,賴清德宣布「收買、洩密、滲透」的共諜案件,並與檢調司法機關協力處理「軍事犯罪」,尚不包含一般普通刑事案件。如果是涉及到外國軍事和情報力量介入、涉及我國重要國家安全,有重大的正當性和必要性,那未來也必須清楚框架軍事審判的適用範圍。

4、為了呼應當年修法的理由,此刻也會有配套的討論,包含訂定軍事法官條例,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組織法等,但過往詬病的權力結構,包含「官官相護」問題如何解決?會不會因此與目的背道而馳?這仍是需要被解決的疑慮。

洪仲丘事件取消非戰時軍審

義務役士官洪仲丘預定於2013年7月6日退伍,卻在7月4日死亡,生前疑遭霸凌,其家屬出面控訴軍方懲處不當,引發社會輿論譁然。事發後一個月,案件真相仍不明,激起民間強烈不滿。

國防部在同年7月15日公布行政調查報告,指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及陸軍裝甲第542旅、陸軍機械化步兵第269旅均有違失,禁閉程序有瑕疵。

當時,時任在野的民進黨批評軍事審判制度缺乏透明度、無法保障人權,要求修法。最後經朝野多次協商,2013年8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34條和第237條,規定和平時期軍人犯罪改由普通法院審理,以強化司法公平與人權保障。

修法後軍人更受憲法保障

現役軍人非戰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的長官凌虐部屬罪,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不正方法阻撓部屬請願,以及犯殺人、性侵害等罪者,將移至一般司法機關追訴、處罰。至於凌虐罪、不應懲罰而懲罰罪、阻撓部屬陳情罪等案,自軍審法公告生效後,從軍法機關移轉到一般司法機構偵辦。

在修法通過後,時任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表示,洪仲丘的犧牲,雖不是在外抗強敵的戰場上,是在軍法改革及爭取軍中人權的戰場上。希望在修法之後,讓軍人用生命守護台灣的安全及民主的同時,他們的生命及權益也同樣能受到憲法、獨立司法制度精神的保障;這不是在削弱軍力,而是強化軍中人權、法治及獨立審判的憲法精神。

藍營立委轟賴清德在「傷害國安」

然而,賴清德今日宣布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國民黨立委對此表示不滿,批評民進黨立場反覆,並且提到「當年民進黨大肆批評軍事審判制度黑箱作業、違反人權,結果現在卻要恢復,這不是時空錯亂,什麼才是?更諷刺的是,賴清德自己證明,當年推動廢除軍審,根本是傷害國安!」

該立委認為,恢復軍審前,民進黨應當要先為當年道歉,當年「軍審違人權」的民進黨,如今變成「軍審保國安」,完全自證過去決策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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