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財團法人監督自治條例」遭撤案 魏筠籲要有監督機制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桃園市議會今(11)日舉行第3屆第12次臨時會,審議民進黨團提出的《桃園市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自治條例草案》,然而國民黨籍議員徐其萬動議撤銷該案,並以人數優勢通過決議,令法案胎死腹中;對此,提案人桃園市議員魏筠痛批,基金會恐淪為局處首長小金庫,議會放棄防弊工具形同自我閹割,令人遺憾。
魏筠表示,提出該條例的目的在於建立一套公開透明的監督機制,讓政府政策能接受議會檢視,實現權力制衡,而非製造朝野對立。她指出,財團法人使用的資金超過一半來自市庫,這是市民的納稅錢,議會有責任透過自治條例設立監督機制,若放棄這項職責,就是自我設限,無法對選民交代。
魏筠批評,過去國民黨籍議員舒翠玲曾在2018年至2022年多次於財政委員會要求,將財團法人預算納入審查,如今國民黨在市長換人後卻改變立場,不再支持推動透明政府,這樣的轉變令人失望。
魏筠指出,捐助的財團法人通常在預算審查後才提交決算書,缺乏事前監督機制,恐成為政府繞過採購法執行案子的管道,進而淪為局處首長的小金庫。她表示,局處執行千萬案子需遵守採購法,接受議會監督並提交報告,但基金會執行類似案子卻無需負擔同等責任,這種制度明顯不公。
魏筠強調,時代變遷,防弊機制也需隨之更新,以防範潛在問題。她批評議會的鄉愿思維只會阻礙進步發展。
魏筠解釋,該條例旨在為財團法人引入透明與公開的機制,而非繁瑣的審查程序,並非疊床架屋,而是實現地方自治法的新時代應用。
魏筠最後呼籲,監督條例是防弊的重要防線,即使備而不用,也能增強透明度與信任感,期待議會能以市民利益為優先,重新審視這項草案。
照片來源:魏筠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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