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義務人失責 最高罰30萬元

基隆市多處山坡地日前因豪大雨及颱風過境發生土石崩塌與災情,基隆市政府強調將對於未積極落實水土保持管理義務的水土保持義務人依法進行裁罰。(基隆市政府提供)
基隆市多處山坡地日前因豪大雨及颱風過境發生土石崩塌與災情,基隆市政府強調將對於未積極落實水土保持管理義務的水土保持義務人依法進行裁罰。(基隆市政府提供)

記者楊耀華∕基隆報導

鑑於九、十月份豪大雨及颱風過境,基隆市多處山坡地發生土石崩塌與災情,市政府強調將持續督促各山坡地的經營、使用、持有人履行水土保持責任,同時,對於未積極落實水土保持管理義務的水土保持義務人,將依法進行裁罰。

針對私有土地部分,經判斷有後續坡地復建工程維護之必要者,市府將聯絡水土保持義務人善盡土地維護管理責任,若水土保持義務人遲不進行邊坡復建作業,市府將依法執行第一次裁罰,並命地主於一個月內提送緊急防災計畫,並經核可後實施;若不配合或以各式理由申請展延,或逾期未提送緊急防災計畫,市府將依水土保持法處以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將續按次分別處罰,直到改正為止;目前已依個別案件開罰第二次處以八萬元,強化對水土保持義務人的責任要求,確保水土保持及防災措施能夠迅速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