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酒駕 宜蘭地院判自家人4月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8月在宜蘭市環市南路、縣政二街酒駕遭警方臨檢,酒測值高達1.05毫克,宜蘭地方法院18日審結宣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圖為宜蘭地方法院。(吳佩蓉攝)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8月在宜蘭市環市南路、縣政二街酒駕遭警方臨檢,酒測值高達1.05毫克,宜蘭地方法院18日審結宣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圖為宜蘭地方法院。(吳佩蓉攝)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8月在宜蘭市環市南路、縣政二街酒駕遭警方臨檢查獲,因飲用酒精含量40%的伏特加,酒測值高達1.05毫克,涉公共危險罪被起訴。宜蘭地方法院18日審結宣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12萬元罰金。

據了解,張軒豪8月19日下午5時30分下班後,晚上8時48分開車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街口,因占用車道搶先左轉遭到員警攔查,酒測值高達1.05毫克。

檢方認為,張飲用伏特加後酒駕,身為法官知法犯法、明知故犯,偵查中未如實交代飲酒時間、地點及過程,向法官請求量處適當刑度。

張軒豪目前被停職,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情節重大損害司法形象,15日決議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4個月月俸約50萬元。宜蘭地院尊重承審法官判決,宜蘭地檢署稱收到判決書將再決議是否上訴。

地院判決指出,張軒豪酒後駕車對本身及一般往來公眾均具有高度危險,事發時酒測值達1.05毫克,超出法定標準仍開車上路觸犯刑法。張軒豪犯後於警詢中否認酒駕,但偵查、審理中坦承犯行,考量尚需扶養就學中子女,因肝臟移植手術領有極重度等級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宣告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得上訴。

54歲張軒豪是司法官班第37期結業,1999年即在宜蘭地院服務,主要擔任宜蘭地院民事庭法官,兼辦宜蘭簡易庭法官,承辦原住民族及消債事件。2017年曾遭無照少年違規闖紅燈追撞,騎士人車倒地,張駕車離去後又重返現場,事後返回現場向警方自首,但仍涉肇事致人於傷逃逸罪判刑4月、緩刑2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