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教授罵同事「斯文掃地」!驚動「隔壁辦公室」挨告 1原因判無罪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清華大學2名教授因學生的畢業論文上法院。(圖/記者羅欣怡攝影)
清華大學2名教授因學生的畢業論文上法院。(圖/記者羅欣怡攝影)

▲清華大學2名教授因學生的畢業論文上法院。(圖/記者羅欣怡攝影)

清華大學2名某理工科系的李姓和黃姓教授,因學生論文涉及抄襲意見不合,李姓教授跑到黃教授辦公室門口大叫「這麼丟人的人竟出現在我面前」、「大家都知道你在做斯文掃地的事」等,黃教授認為受辱憤而提告。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此為評論個別言論、行為的價值,而非貶損人格,非毫無所據的抽象謾罵,且此事為公共事務議題,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李教授兼任跨院國際博士班學位學程辦公室主任,黃教授指導其中一位跨院國際博班生,但學生在提交計劃書後,辦公室認為學生的報告有瑕疵,要求修改,但黃教授明知上情,在學生計畫書尚未修改調整完畢,逕自與另外2名教授對學生進行口試審核。

李教授發現這件事後,跑到台達館黃教授的辦公室門口,大聲嚷叫「竟然敢來學校」、「所有的人都知道你包庇學生、論文抄襲,超過百分之五十」、「這麼丟人的人竟然可以出現在我的面前」、「大家都知道你在做斯文掃地的事情」,聲音大到引出隔壁辦公室的教授開查看,看到學生經過,也用同樣的話再次強調。黃教授自覺受辱,於是提告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

法官審酌,黃教授未確實把關學生的論文計畫書品質,且明知計畫書內容尚有疑義,未要求調整、修正,反規避學程辦公室資格考試辦理程序,就召開資格考口試,李教授發表「丟人」、「斯文掃地」等言詞,其意為評論黃教授個別言論、行為的價值,而非貶損人格,亦非毫無所據的抽象謾罵,難認侮辱的要件。

另外,論文計畫書審核通過與否是博士候選人資格取得的重要要件,也是其後博士論文研究基礎,對於學術、專業領域研究具公益價值,屬公共事務議題。

法官認為,李教授負面評價的言論用詞雖尖酸刻薄,使黃教授心生不悅、感到名譽受損,但內容仍未逾越合理範圍,也不是憑空杜撰事實而來,可由公眾輿論自行判斷其是否公允,仍屬「善意的」適當評論;因此,黃姓教授提告公然侮辱及誹謗罪嫌,法官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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