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那方」露營區遭爆違法經營 彰化縣府強制斷水斷電

「清水那方」露營區遭爆違法經營 彰化縣府強制斷水斷電 217
「清水那方」露營區遭爆違法經營 彰化縣府強制斷水斷電 21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彰化報導

為維護旅客權益及住宿安全,彰化縣政府今(15)針對縣內非法旅宿業者「清水那方」祭出裁罰,並停止供水供電,縣府表示,業者未申請旅館業登記證而擅自經營旅館業務,經城觀處連續裁罰2次並勒令歇業後仍繼續違法營業,現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及「行政執行法」第27、28條規定執行停止供水供電處分。

縣府表示,依據交通部觀光署觀景字第1124002517號函釋「…露營係指以帳篷、領有牌照之露營車及附掛拖車或臨時性建築物,提供旅客在自然環境中進行生活、過夜或戶外體驗之活動,且無涉提供備品、床、床墊、寢具、冷暖氣機、冰箱、獨立衛浴等設備供旅客逕為住宿、休息之營業行為,爰部分營業場域雖以露營場名義攬客,惟倘其營業內容已逾越前開營業樣態,即非屬露營場管理要點所律定之露營活動範疇…」。

縣府出,「清水那方」業者擅自營業房間數26間,並提供寢具、冷暖氣機、獨立衛浴等設備供旅客使用,是屬「發展觀光條例」中,「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之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及其他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之旅館業型態,違法經營事證明確;前有其他縣市政府的裁罰案例在案,10月已兩度各裁處30萬元罰鍰及勒令立即歇業。

另外,城觀處也指出,業者與縣府簽訂的OT案履約期間,因未依投資執行計畫開放生態遊憩區、園區內違法增建組合屋及貨櫃屋、擅自將廁所隔間拆除改建、未依法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未依契約點交溫泉區等多項重大違約,截至今年11月4日為止,已遭縣府裁罰違約金2990萬元,至今均未繳納;今年8月間縣府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違約金、履約保證金之強制執行,經彰化地院民事執行處函覆該公司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縣府為確保權益,將透過訴訟程序處理,且不排除與廠商終止契約。

照片來源:彰化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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