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惡老闆埋單 墊償基金66億呆帳
許多雇主經營不善時,往往會積欠勞工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為保障勞工,《勞動基準法》訂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當雇主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勞保局將墊付並向雇主追討,據統計,截至2024年仍有超過66億元未追回,追償率不到2成。勞保局強調,將積極維護債權。
勞保局統計,從1986年至2024年為止,墊償基金累積已墊償82億9547萬餘元,但僅追回16億3711萬餘元,追償率不到2成。勞保局普通給付組長劉秀玲坦言,公司會積欠勞工薪資,並且走到清算、歇業時往往已經經營不善,沒有現金流,因此追償難度相對高,但2016年勞基法修正把勞工薪資列為第一順位抵押權後,目前追償率已大幅增加,近幾年追償率已達26%。
隨《勞動基準法》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於2015年修正,將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擴大,增加實際墊償金額及財務壓力,該基金累積未償金額快速增加,且逐年墊償金額大於償還金額。
近幾年如華映清算後墊償8億餘元、遠東航空墊償2.9億元等案件,近年也積極追討,如在遠東航空停業後已討回2.8億元。截至2024年年底,墊償基金餘額達196億元。
為增加追償比率,劉秀玲說,由於墊償後向雇主追償為循民事法院程序,過程相對較長,為加速處理程序,勞保局會在墊付後就函請事業單位於7日內償還墊款,只要經法院審理後取得債權會定期查調事業單位財產狀況,若有可供執行財產,會積極聲請強制執行,如果事業單位曾有勞退舊制勞工,還會請地方政府召開勞工退休準備金請求人會議盡速結清,以利後續追償。
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說,目前墊償基金墊償後僅能向事業單位追討,無法向負責人追討,若有事業單位惡意倒閉,政府恐怕難以討回,應要研議透過修法或其他方式補強,而不是企業倒閉後負責人就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