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竊案…誤把「小四女童當賊」!她媽媽不接受道歉:質疑人權何在?

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台中西屯區「誠品480」3月15日發生烏龍竊案,仍在讀小學4年級女童被誤認成嫌犯,引發風波(圖/誠品提供)
台中西屯區「誠品480」3月15日發生烏龍竊案,仍在讀小學4年級女童被誤認成嫌犯,引發風波(圖/誠品提供)

▲台中西屯區「誠品480」3月15日發生烏龍竊案,仍在讀小學4年級女童被誤認成嫌犯,引發風波(圖/誠品提供)

台中魏姓媽媽前天(15日)帶2名仍在讀小學女兒到西屯區誠品480百貨用餐;母女3人突被5名員警攔阻,後續還將人帶回派出所,起因卻是一起烏龍竊盜案,引起軒然大波。事後,誠品發出聲明坦承疏失;此外,報案的保全因涉嫌擅自留置母女,被依誣告、妨害自由、妨害名譽函送偵辦。事後,受害的魏母也寫一封2000字給市長盧秀燕的信,期盼市長能替她討回公道。

回顧本案,位於「誠品480」五樓兒童區拍貼機廠商,3月15日懷疑拍貼機遭破壞偷錢,業者透過監視器找嫌疑人,卻盯上當天前往用餐魏姓媽媽的小女兒,且該保全,沒查證就報案;警方獲報派出5名員警到場攔阻仍在賣場的魏母3人。

據悉,魏母當時帶著仍在讀小學4年級小女兒,及讀小學6年級的大女兒;警方將人帶回調查後發現,是起烏龍竊盜案,且拍貼機並無遭竊,然而,從警方帶人的過程,及保全未進一步查證,引發軒然大波。事後誠品480總部發出聲明坦承疏失,表示將與保全公司及品牌廠商檢討改善處理程序,很抱歉造成顧客驚擾,會持續關懷慰問。

此外,對於林姓保全未盡查證義務即向警方報案,甚至擅自將女童以及母親留下,造成當事人身心受創,警方也主動依誣告、妨害自由及妨害名譽等罪偵辦。

事後,魏母寫一封2000字的「給市長盧秀燕的信」盼市長能替他們討回公道;並提出8大質疑;還提及,母女3人從警局出來,仍心有餘悸,認為權益受損,也表明不接受業者的道歉。

此外,遭懷疑的小女兒面對5名警察,當下非常害怕,且當場大哭,造成她孩子很大的陰影,更憂心「以後害怕而不敢找警察求援怎麼辦?」文末,請求市府嚴格要求業者提出改善措施,保護市民人身自由安全;另請警方調查此案,若有警員執法不當情形,並施以懲處。

魏母「給市長的一封信」全文:

盧市長媽媽您好:我是台中市民,也是一位帶著兩個孩子的媽媽,15日在台中市逛街,突然和小孩被抓進去警察局,現在出來了,仍心有餘悸,事情是這樣的。

當天中午到誠品480用完餐後,從B1往上逛街,逛到5樓誠品時,在兒童區突然被五位以上身穿警察制服的警員攔住去路,詢問我身分證字號後,就要把我和小女兒帶到警察局,但我要求,要等大女兒回來 (在其他區看文具)。警員說,等越久圍觀的人會越多,並且不讓我尋找大女兒。在我堅持下,一等到兩個小孩到齊,警察押著我們三人坐電梯往下,往警察局移動時,我忍不住開口詢問,請問我們為什麼要去警察局?是因為什麼事情?當下警員也沒有跟我們解釋,只是讓賣場物流(報警者)跟我們解釋,說你們有竊盜。他們說,是拍貼機被竊盜,我和大女兒沒有進去過拍貼機,詢問小女兒有沒有進去過,她說有進去過,所以要抓我們去警察局調查,後來我們配合前往警局。大陣仗被一團警察帶走,小女兒到了警局,就開始狂哭。

到警察局後(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暨市政派出所),警方一開始把我們當犯人一樣安排在有兩個手銬的位置,並沒有拿出證據來說是竊盜什麼。過了半小時,警方把我們移動到警察休息室後,慢慢有警員跟我們解釋說是誤會,沒有監視器也沒有發現機器被破壞,拍貼機廠商打來警局和我通電話,說他有看到一個小女孩一直在按螢幕後,陡然蹲下,他以為小孩拿一字起子,破壞下方放錢的設備,才趕緊通知商家檢查機器下方。

後來賣場物流跑來警局說,因為聽到服務台告知,又有樓管告知,怕人會跑掉,所以趕緊報警,我詢問賣場物流有沒有去確認機台,是否有受損情形?他回答說:沒有去看。賣場物流說誠品480主管很會怪罪他們,若竊盜沒抓到就會是他的錯。所以警察後來說是誤會,物流跟我們簡單道歉後就請我們離開,當下覺得權益受損,有跟物流表示不接受他的道歉。
整件事情感到疑惑的事項有幾點:

(1)警察把我攔住,雖然有穿制服,但他們一開始沒有告知是那個分局派出所、職稱,也沒有跟我說明是什麼原因,一群人就要把我帶走,這樣執法程序是否有問題?事後知道是竊盜案,卻來了5名以上的警察,這樣陣仗是否太大?讓我以為我和小孩是犯了什麼大案件,再來這樣的陣仗造成我的孩子很大的陰影,她們以後害怕而不敢找警察求援怎麼辦?

(2)一開始我表明還有另外一個小孩(大女兒),我要求必須要等我另一個孩子,警察說等越久、圍觀民眾會越多?在我強烈要求下才讓我等到我的孩子。警察這樣的行為是否太沒有同理心?如果我太軟弱而直接被帶走,這樣我另一個孩子的安危怎麼辦?

(3)誠品480報案前不用先查證?不用先確認現場狀況?不用先調監視器?應先確認後再報案,內部的確需要再教育。

(4)誠品480報案時不需查證事實,就可以有大批員警到場抓人入警局,是否有服務財團之嫌?

(5)我請求保留並提供現場執法員警身上密錄器檔案,通常警察執法身上應該會有密錄器,以免事後爭議,我請求保留並提供該檔案,釐清事情發生經過。而且這件事情也可以做為範本,讓警察可以思考更合乎法律程序也更具有同理心的處理方式,不要再有類似的事件發生。

(6)整件事情,我與孩子好像就這樣被隨便地帶到警局,然後隨便地說誤會一場,叫我們可以走了。我是回到家後才被家人詢問,為何沒有報案三聯單?這樣的處理程序是否太輕率潦草?

(7)我寫這封信是想提出我的疑問與擔心,我也不知道能獲得什麼安慰或賠償,因為傷害已經造成了。我的孩子當下真的很害怕,當場大哭,我以為我們犯了什麼天大的罪,才會需要出動這麼多警員把我們帶到派出所。而且是我問為什麼要去派出所,才大致跟我說明,若我沒有詢問,是否會毫無告知的將我們抓進警局?

(8)身為一個台中媽媽,一個人帶著兩個小女孩,發生這種事情,這難道不讓人擔心害怕嗎?

最後,請求,台中市政府,嚴格要求誠品480商場,針對今日事件,提出改善措施,希冀能保護台中市民的人身自由安全。另外也請六分局調查此案件,看其中是否有警員執法不當情形,並施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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